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这也是为了保护妇女而设立的罪名,因为强奸罪并不能全面保护妇女的身体自由权,所以很有必要设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那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刑法第237条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条中的犯罪。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例如,偷剪妇女发辫、衣服;追逐、堵截妇女;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年刑法第160条规定,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本规定情节恶劣,但是对于侮辱妇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例如,偶尔追逐、堵截妇女,经教育后悔改,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能以犯罪。二、犯罪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首先,主观方面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2、主体要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3、主观要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采用暴力等方式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这是需要立案追究,犯罪嫌疑人应受到刑事处罚和承担刑事责任。若还有什么疑问,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一、离婚是否应按收入高低分割财产?
      一、离婚是否应按收入高低分割财产?不分收入高低来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


·家暴报警有什么用?
      家暴报警有什么用? 1、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遭遇家暴报警之后,警察会留下出警记录,若之后发生更为严重的家暴侵害案件或者离婚案件,可以为受害者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比如申请人身保护令、精神损害赔偿、以及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的争夺也会起到一定的帮助。 2、酌情处...


·什么条件下离婚协议有效
      什么条件下离婚协议有效一、什么条件下离婚协议有效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有效的离婚协议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


·离婚后财产纠纷可以特别授权吗?
      离婚后财产纠纷可以特别授权吗?离婚后财产纠纷不可以特别授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民事诉讼中的特别规定,指明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也就是说,...


·什么样的人被称为直接抚养权人?
      什么样的人被称为直接抚养权人? 直接照料自己生活的人即是直接抚养人。例如父母离异后,直接照料自己生活的父或母,是自己的直接抚养人。虽然另一方也承担抚养义务,也拿抚养费,但不是直接照料自己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诉讼费收费办法和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费收费办法和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一、离婚诉讼费收费办法 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


·离婚只能在登记结婚处离婚吗
      不是只能在登记结婚处离婚的,协议离婚可以到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


·法律有无规定父母包办婚姻怎么办
      一、包办婚姻怎么办? ?包办婚姻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我国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有权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和离婚,任何人都不得横加干涉和强制。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入婚姻的违法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


·夫妻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可以要回吗?
      夫妻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可以要回吗 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
      所谓无效婚姻,其实也就是指不被法律所保护的婚姻。法院在处理无效婚姻的时候,当事人所认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相关权益问题,由于本身就是无效的,所以自然不会像正常的婚姻关系那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无效婚姻当中,多部分人员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 一、无效婚姻存续...


·在我国肇东的可以起诉离婚吗?
      在我国肇东的可以起诉离婚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