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您应该都知道,凡是刑事案件都会根据刑事诉讼法来进行审判,而且刑事案件的审判是具有一定的过程的,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是什么?时间又是多久呢?接下来的文章,我们会给您详细的讲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第 一、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1、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2、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3、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4、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5、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6、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第 二、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1、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3、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4、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5、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6、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7、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8、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9、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10、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11、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 三、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1、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2、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3、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4、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5、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6、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7、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8、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 四、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1、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3、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4、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5、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6、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并因此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7、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8、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9、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10、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11、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第 五、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2、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3、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关于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刑事案件的问题,我们就介绍到这里。刑事诉讼法是国家规定的用来规定刑事案件的法律规范。我们国家的刑法是用来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一些惩罚措施,诉讼法则是用来规范我们经常所说的打官司的问题。那么有关于刑事诉讼的问题就要用刑事诉讼法来规定了。

·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对刑事案件量刑制度的改革是任重而道远的,国家目前就仅在很小范围内开始推行了认罪认罚从宽量刑的这个决定以后,其实也包括了网民或者是很多专业的法学界人士对这一政策都是持相反的意见的。并且业界专业人士有专门的针对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提出了几点切实可行的参考依据。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具体...


·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一、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二、帮...


·最新起诉遗弃罪范文
      遗弃罪原则上属于公诉案件,因此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的时候一般作出的都是公诉词。但要是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遗弃案件,在检察院不受理的情况下,也是允许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此时就需要当事人自己书写刑事自诉状了。那这个自诉状该怎么写呢?我们提供2017年最新起诉遗弃罪范文,帮助你进行了解...


·刑事赔偿赔不起怎么办?
      刑事赔偿赔不起怎么办?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1、查封是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


·刑事诉讼回避情形具体是什么
      刑事诉讼回避情形具体是什么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找人打架怎么处罚 打架斗殴犯什么罪
      一、打架斗殴的行政处罚(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


·刑事自诉案件上诉期是几天?
      刑事自诉案件上诉期是几天?十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上诉人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二、上诉的程序:(一) 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二)上诉应递交上诉状,...


·法律上商检失职罪是什么?
      商检一般是对进出口贸易的商品检验,商品经过检验之后,由商检机构出单证明商品合格与否。商检是国际贸易中商品买卖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商检由专门的商检机构检验,因此商检机构要对商检的结果负责。商检有时会出现失职的情况,法律上商检失职罪是什么? 一、法律上商检失职罪是什么? 商检失职...


·安徽省拒执罪自诉程序是怎样的
      安徽省拒执罪自诉程序是怎样的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的程序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盗墓构成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盗墓构成犯罪的规定是什么?盗墓构成犯罪的规定是按照刑法当中的盗掘古墓罪来进行一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当然这一种处罚力度的话,它也需要根据一个具体的文化遗址和古墓的历史价值来进行一个判断,价值越高的话,那么它的罪责越严重。刑罚轻则三年,没有上限,重至死刑。盗取那些有历史意义,有...


·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新罪怎么办?
      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新罪怎么办? 发现新罪将会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遗漏罪行进行补充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如果检察院认为遗漏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