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行政拘留5天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根据法律规定

一、行政拘留5天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法律依据:1、《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了:“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例如,某人被治安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执行,则应当在8月6日出所。”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二、行政拘留一般是多长时间?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严格的限制。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三、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据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关于行政拘留制度的规定就是上述几个条文,其他都是针对某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能否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国家规定,行政拘留是从当事人进入拘留所的第一天开始计算的,比如说是在当日八点进入的拘留所,那么到第二天八点为一天。行政机关会严格的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计算行政拘留的时间的,到了时间以后就会依法释放当事人。


·对于罪犯可以买新农合保险么
      对于罪犯可以买新农合保险么对于罪犯可以买新农合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二、新农合保险的需求是什么在以上的这些...


·刑拘半个月检察院下批捕了会马上起诉吗
      一、刑拘半个月检察院下批捕了会马上起诉吗?检察院批捕后不会马上起诉的,公安机关会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绑架罪的证据具体包括了哪些
      绑架罪的证据具体包括了哪些一、绑架罪的证据有哪些 1、证明绑架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如证明被绑架人被暴力劫持、被威胁、被麻醉、被强制或被骗至非法关押地点、被非法拘禁、被剥夺人身自由、被虐待、被伤害、被杀死等能够证明绑架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2、证明绑架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所为的证据...


·变造货币罪数额限制多少钱应予追诉?
      人民币由国家制作和发行,一切制造假币的行为都有损货币信誉。近几年,变造货币的犯罪行为逐渐上升,为了高额利润铤而走险,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的金融秩序,制定了应对变造货币罪的追诉条件,那么变造货币罪数额限制多少钱应予追诉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 、变造货币罪数额限制多少钱应予...


·寻衅滋事能做无罪辩护吗
      寻衅滋事能做无罪辩护吗?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就可以做无罪辩护,无罪辩护的条件:(一)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


·犯罪嫌疑人给当事人提供回扣是行贿吗
      一、犯罪嫌疑人给当事人提供回扣是行贿吗?犯罪嫌疑人给当事人提供回扣的构成行贿,行贿也有二个要件:1、一定是向有相关职务的人送礼(品、金)或回扣;2、得到了相关利益。二者缺一不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于犯了行贿罪的,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谋取正当利益是行贿罪吗
      一、谋取正当利益是行贿罪吗谋取正当利益不是行贿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1.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2.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与受贿的形式相对应,行贿也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主动给予受贿人以财物。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意...


·先被监视居住还判刑吗?
      先被监视居住还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


·多次盗窃怎么量刑,怎么认定?
      针对多次盗窃的行为,《刑法》直接规定为盗窃犯罪,此时按照规定该如何对多次盗窃进行量刑处罚呢?实践中,我们又该怎样来认定多次盗窃行为?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阐述。 一、多次盗窃怎么量刑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


·社区矫正职务犯罪难点在哪里?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法利益,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职务犯罪是刑事犯罪行为,犯有此罪的人会被刑罚。社区矫正是对职务犯罪人员一种重要的监禁制度,带有矫正性质但是同时实施起来有难度,社区矫正职务犯罪难点在哪里? 一、社区矫正职务犯罪难点在哪里? 1、难点一:职务犯罪...


·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哪些
      有期徒刑是有刑期限制的,而在具体进行量刑的时候也有一定的幅度。那到底法律中规定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哪些呢?作为刑事处罚主刑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刑罚,这个有期徒刑又具有怎样的特征?本文马上为你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哪些 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1、长期...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