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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技巧 —法理情义,同步相逼

近年由于市场疲软、销售不畅、银根紧等客观因素,讨不到债和还不起债,双方肌样难言的苦衷。此时既要维护本企业权益、又要顾及对方业务关系,以往友情和目前困境。有时可采取以下几种措施,解决“三角债”之类矛盾。



 (1) 协助对方解脱连环债。出点子,找路子,协助对方当事人索讨第三方债务,收还的债款首先归还我方。



 (2) 协助对方发函,起诉、立案、追究第三方违约责任或产品质量责任。如有成效,优先归还我方债款。



 (3) 协助对方寻找产品、物资出路,变卖设备及换材料等,以销售款还债。



  (4) 配合、协同对方当事人上门讨债,讨回的款均归还我方。



  做到以上四点,对方会领情、感激,有利保持友好关系,债款早还、早清。讨债前后,学习积累一些必需要的知识、条件,克服自身的弱点,有利提高讨债业务水平,扩大和巩固讨债成果。



  (1)扩大知识面,提高说、写能力。讨债人除了必须熟悉法律、法律和律师实务,有一定语言、文字功底外,再学点哲学、逻辑、社会学、心理学、市场学、商品学、公共关系学、传播学基本知识,能增强讨债的机智、灵活性和预测、应变能力。



  利用社交圈,及时获取信息。讨债也要靠关系。企业法律工作者平时要净化品格、完善自我、真诚助人、建立信用、广交朋友。最好各业、各界都有一二个熟人,朋友。需要时能求教、求助、求援,及时获取准确、实用、有效的信息,从而在讨债过程中取得优势和主动。



  (2)多点“小心眼”,讲点策略。对债务方一套套赖账、躲债、避难的方法,必须提防应付,提防一二。有关业务人员为减轻自己的责任、掩饰私心、显示聪明,在反映债务缘由、矛盾症结时,常常会掺入三分假情况。如有私下暗地交易的,尤其如此。有的审判人员有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或与对方当事人有私交和利益交换关系。有的袒护一方,通报隐情。有的法庭好言说法,背后暗授机宜。有的律师受聘、受惠于对方当事人,法律天平不得不向法官意志、权势、情面和私利倾斜,难以完全做到独立、公正、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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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需要借款人同意吗
      债权转让需要借款人同意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是债权转让必须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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