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陕西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虽然目前我国开放了二胎政策,但是二胎政策目前也没有在全国各地全部开放,而且二胎政策也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话,还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各地的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陕西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陕西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税务、价格、审计、监察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部分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二)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三)重婚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当事人双方分别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或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征收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五)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非法收养子女的,视其收养子女数分别按照本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上述计算原则确定具体标准,每两年可以调整一次。

第六条 当事人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非城镇居民的,由城镇居民一方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征收决定。

第七条 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另一地不得重复征收。

第八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当事人的生育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情况属实的,依照本办法作出征收决定;

(二)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征收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三)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征收票据。

第九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信用社)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做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或者未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征收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

第十条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分期缴纳的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第一年缴纳的数额不低于征收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如实提供当事人上年实际收入总额。当事人系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提供;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的,由其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提供。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超过规定期限三个月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额上缴国库,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需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五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或者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二OO四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陕西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结合当地的年均收入,一般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在2千元以上到3千元以下。如果还有其他超生现象明显、情况严重的话,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就在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啦。不过如果家里条件可以接受的话,一定要及时的缴纳社会抚养费。

·女方拒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如果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已经协商约定好有男方抚养子女,而女方则支付抚养费的话,那么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女方就要实际按照约定内容来支付抚养费,但现实中可能出现女方拒付抚养费的情况,此时男方该怎么做才能更好的维权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女方拒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夫妻一...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1 、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证明力较大的有: ①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②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③单位查实职工...


·打离婚官司的费用通常是多少
      一般夫妻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而这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在这个过程中,除了要求提起诉讼的一方提供相应材料外,同时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那打离婚官司的费用通常是多少?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打离婚官司的费用通常是多少 诉讼离婚费用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


·是否可以更改离婚协议书
      ? 离婚协议书很显然是夫妻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时候需要实际签订的,不过要注意的时,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面签字后并不是马上就生效,而是需要办理了备案登记才会生效。那么在此之前,当事人是否可以更改离婚协议书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是否可以更改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是夫...


·一,无协议离婚可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
      一,无协议离婚可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


·起诉离婚之后撤诉本人还要去吗
      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之后,还是有反悔的机会的,此时可以向法院进行撤诉。但就起诉离婚来讲,要是原告在起诉离婚之后撤诉的话,那么此时是否还需要本人亲自去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之后撤诉本人还要去吗 1、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需要本人去提...


·离婚时损害赔偿诉讼期限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损害赔偿诉讼期限规定是什么?离婚时损害赔偿诉讼期限规定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之内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


·去法院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去法院诉讼离婚说的直白点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也是作出了详细的程序规定,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好的程序来办理,这样最终才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那到底去法院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去法院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婚姻法离婚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离婚的时候,难免牵扯到很多的问题,比如说孩子的抚养权,共同拥有的财产如汽车房子之类的分配问题,这也同时涉及到我国的婚姻法,关于这些专业性的知识很多人还不是很了解,那么婚姻法离婚财产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


·一、办过婚礼没有结婚证需要退彩礼吗?
      一、办过婚礼没有结婚证需要退彩礼吗? 办过婚礼没有结婚证的可以要求退回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


·去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单怎么办,缺席判决效力如何
      当夫妻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时,想离婚的衣服那个通常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离婚的诉状,法院造接到案件后会在限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案件,若受理需要向另一方当事人寄送传票,但若出现去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单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怎么处理 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