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犯罪分子犯强迫交易罪严重吗?

犯罪分子犯强迫交易罪严重吗?

一、犯罪分子犯强迫交易罪严重吗?

犯罪分子犯强迫交易罪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二、与一般违法的认定

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2、多次强迫交易的;

3、社会影响恶劣的;

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

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

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本罪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没有这种交易存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劫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是抢劫行为,而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交易行为必须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公平行为,而对于一方利用暴力的手段来强迫对方进行交易的行为,是属于严重侵犯了相关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量刑情节来进行判决处理的。

·如果单位员工车祸可以辞退吗
      如果单位员工车祸可以辞退吗?1、车祸误工期间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2、原劳动部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具体规...


·高空坠物砸伤车该由谁来赔偿?
      高空坠物砸伤车该由谁来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受害人应该向发生物体坠落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求索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该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承担责任,但使用人能证明自己不是具体侵权人的除外。二、我们应该如...


·交通事故责任何时认定 怎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何时认定 怎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一、交通事故责任何时认定 受理报案的交警部门经调查、取证后,在情节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应根据责任分析在规定时限内,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或是否要负法律责任作出认定。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是有一定的期限和严格...


·交通事故一方拖延处理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一方拖延处理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一方拖延时间不愿处理 交通事故一方不愿处理拖延不肯结案并不影响案件的处理,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归属问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该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


·交通事故死亡有没有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死亡有没有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一定负刑事责任。要看是否构成犯罪,之后还要看肇事者是否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等具体情况。如果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是不构成犯罪的,也就没有刑事责任。 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


·贵州交通事故贵州省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是什么?
      作为交通参与者,每个人都不希望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涉及交通事故的处理。但您知道贵州省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贵州省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以帮助您了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贵州交通...


·购买房屋推迟交房违约金有吗?
      购买房屋推迟交房违约金有吗有的。按照《民法典合同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


·车险商业险三者赔偿范围有哪些
      车险商业险三者赔偿范围有哪些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赔偿范围:是指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是财产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赔偿范围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简称为三者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


·摩托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具体都是根据发
      摩托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具体都是根据发生事故情况来赔偿的。按照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


·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相关政策是怎样的
      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相关政策是怎样的?许多车主在使用车辆过程中,都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除了车辆必须购买的交强险外还会再购买商业保险,这样对于一些剐蹭或轻微事故,甚至特殊情况下发生的重大事故,都有保险可以在最大限度内兜底,但是,在商业车险实行浮动费率后,如果还是这样处理就可能不仅不会...


·一、如果交通事故两死三伤判刑吗?
      一、如果交通事故两死三伤判刑吗?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