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强奸罪在什么情况下不成立

强奸罪在什么情况下不成立1、与过于成熟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未满十四周岁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若幼女身体发育和容貌打扮都过于成熟,而其也故意隐瞒真实年龄,自愿或主动与男子发生性关系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该情形下,男子显然对于其幼女身份并不知情,若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明显不符合该罪的主观明知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该规定虽已废止,但在实务中仍有重要影响)的规定,该行为不宜认定为强奸罪。2、被强奸后又多次自愿与男子发生性关系的。女子第一次系在违背自身意志情况下与男子发生性关系,但其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之后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关系的,该情形一般多发生在熟人之间,通常先是进行拒绝,后又自愿接受该男子,这种情况下,对于是否强迫的事实不易取证,同时,先行为的违法性被大大削弱,且男子的行为后果明显轻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该规定虽已废止,但在实务中仍有重要影响)的规定,该情形也不宜认定为强奸罪。3、以从为主、以拒为辅的。现实中还存在一类情形,女子半推半就,或者明显以从为主,以拒为辅的,该类情形一般多发生在一夜 情或网络交友之中,需对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量双方见面的原因、地点、事后何时报警、因何原因报警、女子的个人素养和道德品质等,若女子明显以就范为主,而假以拒绝的,则事实上并未违反其主观意志,该情形不能认定为强奸罪。4、通奸后报案的。通奸是指已婚男子或女子与婚外异性发生性行为的情形,通奸不属于犯罪行为,但有违道德,也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若已婚女子与婚外异性发生通奸行为后,因后悔、惧怕暴露、推卸责任或关系恶化等原因,而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该情形下,男子并不存在事实上的强奸行为,女子的行为属于事后不认账,该情形亦不能认定为强奸罪。5、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的。生活中,在夫妻之间也存在一些所谓的“强奸”行为,一般认为,婚后,夫妻之间属于唯一合法性伴 侣,相互具有发生性行为的道德义务。若在夫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略带强制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该情形应不构成强奸罪,若在夫妻分居、离婚诉讼等特殊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且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该情形则可能被认定为强奸罪。二、未婚男女恋爱中的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男方征得女方同意,不违背女方意志发生的性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能以犯罪论处。(2)男女双方虽有一定感情基础,但未征得女方同意的情况下,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如果女方提出控告的,对之应当以强奸论,因为这说明其行为已违背了女方的意志,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但女方未提出控告,表示愿意原谅男方并继续保持恋爱关系或虽然提出了控告,然后又主动要求撤回控告,并表示愿意与男方继续保持恋爱关系甚或结婚的,对之不宜以强奸罪治罪。(3)有的男子如果品质恶劣、道德败坏,以恋爱为名,诱 奸妇女的,由于其未使女方完全丧失选择是否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的自由,因此,对之也不能以强奸罪论处,即使构成犯罪,也应以相关的他罪来处理。强奸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也有特殊的情况,也就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是经过20年还被追诉不是没有可能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规定判几年
      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规定判几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


·抢劫罪和杀人罪之间的界限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总会有人在不起眼的地方实施犯罪行为,而抢劫罪是最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在抢劫过程中如果遇到被害人纠缠抵抗的情况可能会惹怒犯罪分子造成一些伤害或者死亡,那么抢劫罪和杀人罪之间的界限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了解一下。 一、抢劫罪 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劫取...


·犯罪未遂的量刑情节规定哪些?
      犯罪未遂的量刑情节规定哪些?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简称《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浙江省诈骗罪数额是多少?
      浙江省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属于经济发达地区,但是,也是诈骗高发地区,有些不法分子总是以合法的手段妄想谋取非法的利益,于是各种披着合法外衣的非法事件层出不穷,诈骗就是其中一种,浙江省诈骗罪的数额也不计其数,我们今天要探讨的,就是关于浙江省诈骗罪数额是多少的话题,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公务员行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很多时候公务员都是作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而存在的,但现实中由于法律中规定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一般主体,因此自然就包括了公务员,也就是说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公务员也是可以构成行贿罪的。那法律中规定的公务员行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进行了解吧。 公务员行贿罪立...


·单位犯罪追诉时效的适用是怎样的
      其实在刑事犯罪当中也是有时效规定,这点上面与民事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现实中,因为实际的情况不同,法律方面规定的时效也是不太一样的。其中刑事案件里面被称之为追诉时效,即原则上只有在法定的追诉时效内,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在刑事犯罪里面,单位犯罪也是比较常见的,此时单位...


·集资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行为其实很容易演变为集资诈骗,而这样的情况下则就有可能被认定构成集资诈骗罪。在判定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的时候,需要作出相应的司法认定。那么我国对集资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集资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1、考察行为人履...


·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限制体现在哪些方面?
      司法实践中,在公安机关正产确定案情后,会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审理,人民检察院在判决时,会以法律为依据,并结合当事人的犯罪事实进行量刑,就实际情况来看,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时比较常见的,但是近年来我国改变了国家政策,使用缓刑固定,故而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限制也做了一些改变,具体我国刑法对...


·如何对非法经营罪的数额认定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在进行认定的时候,都无可避免的需要对其中的数额作出认定。当然,不同的犯罪法律规定的数额认定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怎么对非法经营罪的数额认定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


·私闯民宅殴打他人涉嫌什么犯罪
      私闯民宅殴打他人涉嫌什么犯罪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