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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怎么量刑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瞄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是什么?《证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交易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第七十三条 在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帐户上的资金;(四)私自买卖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六)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第一百八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取消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九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二百零九条 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 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 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对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利用内幕信息从事期货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期货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当代的社会,投资者买卖证券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完成当然是可以的,当然了,如果有客户经理或者是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进行一定的处罚。


·缓刑的概念和适用条件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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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溜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审判依据有哪些?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我们的刑法中是有明确的认定的标准的,而且对于最近的山东溜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我们在审判的过程中主要也是依据最新的刑法中的规定来进行审批的。那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条款和内容都是有哪些呢? 一、山东溜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审判的法律依据 非法获取公民...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量刑 未成年人怎么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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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各期限的要求分别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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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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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是什么?
      一、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是什么?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对于故意伤害罪最多判多久?
      对于故意伤害罪最多判多久?故意伤害罪,最多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有溯及力吗,刑事诉讼法溯及力是怎样的?
      我国的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法不溯及既往”是法律更新换代的基本原则,那么作为一门程序法,刑事诉讼法有溯及力吗?刑事诉讼法溯及力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刑事诉讼法有溯及力吗刑事诉讼法溯及力是怎样的通常来说,法不溯及既往,有溯及力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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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过失犯罪有形态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过失犯罪有形态吗? 犯罪过失也有犯罪形态,犯罪形态分成以下两种: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受贿罪主体范围是什么?
      一、受贿罪主体范围是什么受贿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行刑法典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2023刑诉法10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为了从司法方面保证我国的刑法能够正确的执行,我国在13年1月1日开始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意在通过刑诉法来调整刑事诉讼活动,针对公检法机关和参加刑事诉讼当中的所有人都具备法律效力。刑诉法的全文在这里,我们就不给您详细介绍了,下面要带您了解的是,2018刑诉法10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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