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最新偷越国(边)境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偷越国(边)境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最新偷越国(边)境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1、偷越国(边)境罪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偷越国(边)境罪的立案标准

《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六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

(1)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2)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

(3)在偷越国(边)境时对热潮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偷越国(边)境罪与叛逃罪的界限是怎么样的?


1、犯罪主体不同。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叛逃罪的犯罪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包括在国家机关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还包括国家机关内的非从事公务的人员。

2、犯罪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偷越国(边)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会给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破坏,而仍然希望这一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而叛逃罪直接故意的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应叛逃,而仍然故意为之。

3、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偷越国(边)境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叛逃罪在客观方而则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处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4、犯罪客体不同。偷越国(边)境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叛逃罪侵犯的客体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综合上面所说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对国边境的管理制度,只要因此而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就会因此承担法律的责任,但前是也要确保是否满足了法律所规定的要件,如果要件不齐全的话,那么执法人员也是不会按此罪来进行处罚的。


·广州故意毁坏财物罪金额较大是多少钱?
      广州故意毁坏财物罪金额较大是多少钱? 一、广州故意毁坏财物罪金额较大是多少钱?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


·包庇罪与窝藏罪的区别是什么
      包庇罪与窝藏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包庇罪与窝藏罪的区别 (1)窝藏罪主要表现为实施积极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藏匿,以逃避制裁的行为。所谓“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是指把犯罪的人藏匿于一定的处所或为犯罪的人提供金钱和物质。所谓“帮助其藏匿”,是指除上述提供的隐藏处所...


·刑事诉讼法补充立案的内容是什么?
      补充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在调查案件的时候发现了新的共犯而进行并案处理,这是为了防止让共犯逃脱的一项法律,那么补充立案的条件是什么了?那么生活中很多补充立案的例子是什么,下面有本站的我们为您解答刑事诉讼法补充立案的内容是什么?一、刑诉法补充起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补充立案是指对已经立案侦...


·刑事诉讼法提请逮捕的机关是谁
      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里面,逮捕是最为严重的一种,因此在实际采取这样的强制措施的时候,也要慎重,严格按照法律中规定的来进行操作。而此时我国将提请逮捕、批准逮捕的权利分散了,那刑事诉讼法提请逮捕的机关是谁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诉讼法提请逮捕的机关是谁 ...


·故意杀人罪赔多少钱
      故意杀人的可能会直接导致对方的死亡,当然也有可能造成重伤,然而在不同的伤害结果下,对行为人的处罚不同,而对受害人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故意杀人罪赔多少钱,仅供参考。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


·缓刑完了之后还要坐牢吗
      缓刑完了之后还要坐牢吗缓刑有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是不用坐牢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因此,在缓刑考验期间,缓刑人员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在缓刑期满之后,就不会坐牢。累犯屡教不改...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什么阶段
      一,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什么阶段犯罪中止可以存在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成立在犯罪过程中,但是不能在犯罪后,犯罪行为实施完成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动消除犯罪后果,举报他人的,为自首或立功行为,该阶段,犯罪已经终结.(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


·认罪一定会判有罪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各地的刑事法庭在审判任何的刑事案件的时候都是非常独立的,庭审工作人员不会受到其他来自于各方的压力和干扰,他们必须严格的按照法律依据,检察机和各方对本案意见不代表着人民法院的最终态度。在这里要专门强调一下我国的认罪认罚制度,因为当事人认罪不排除是通过一些违规的手段造成的。那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有哪些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这种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被告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刑法上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民法上又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判三年缓三年缓刑几年
      视情况而定,可以申请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


·刑事案件申诉主体的义务有哪些
      如果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表示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申诉,但此时一般是向作出生效裁判、决定的机构提出,同时刑事案件申诉主体也有一定的义务。那到底刑事案件申诉主体的义务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申诉主体的义务有哪些 根据有关规定,刑事申诉主体...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