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程合同纠纷成因及防范措施 施工合同是工程正常施工的重要部

工程合同纠纷成因及防范措施

施工合同是工程正常施工的重要部分,而如今关于工程合同纠纷的新闻屡见不鲜,看着电视新闻上因为合同问题发生纠纷的镜头,不禁令人好奇,为什么会发生工程合同纠纷?工程合同纠纷成因有哪些?与成因相对应的防范措施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工程合同纠纷的成因及防范措施

(一)施工合同主体纠纷

1、纠纷成因

(1) 因承包商资质不够导致的纠纷

(2) 因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导致的纠纷

(3) 因联合体承包导致的纠纷

(4) 因“挂靠”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2、防范措施

(1) 加强对建筑市场承包商资质的监管

(2) 加强对承包商资质的审查,避免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订立合同

(3) 施工合同各方应当加强对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避免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产生

(4) 避免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

(5) 联合体承包应当规范、自愿

(6) 避免“挂靠”

(二)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

1、纠纷成因

(1)承包商竞争过分激烈

(2) “三边工程”引起的工程造价失控

(3) 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薄弱

(4) 施工合同调价与索赔条款的重合

(5) 合同缺陷

(6) 双方理解分歧

(7) 工程款拖欠

2、防范措施

(1) 签订书面合同

(2) 避免合同总价与分项工程单价之和不符

(3) 避免约定不明与理解分歧

(4) 避免合同缺项

(5) 协调合同内容冲突

(6) 预防风险

(7) 调价条款与索赔条款重合的处理

(三)施工合同质量纠纷

1、纠纷成因

(1) 建设单位不顾实际的降低造价,缩短工期

(2) 不按建设程序运作

(3) 在设计或施工中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4) 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将工程任意肢解进行发包

(5) 建设单位未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6) 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或给施工单位指定厂家,明示、暗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7) 施工单位脱离设计图纸、违反技术规范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

(8) 施工单位未履行属于自己在施工前产品检验的强化责任

(9) 施工单位对于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10) 监理制度不严格

2、防范措施

(1) 应当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

(2)对造价和工期的要求应当符合客观规律

(3)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4) 标段的划分应当合理,不能随意肢解工程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

(6) 加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

(7) 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8)严格施工前产品检验的强化责任

(9) 完善质量保修制度

(10) 严格监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四)施工合同分包与转包纠纷

1、纠纷成因

(1) 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2) 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

(4) 因配合与协调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5) 因违约和罚款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6) 因各方对分包管理不严而产生的纠纷

2、防范措施

(1) 加强对分包商资质的管理

(2) 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履约范围

(3) 严格禁止转包

(4) 加强有关各方的配合与协调

(5) 避免违约和罚款

(6) 加强对分包的管理

(五)施工合同变更和解除纠纷

1、纠纷成因

(1) 工程本身具有的不可预见性

(2) 设计与施工以及不同专业设计之间的脱节

(3) “三边工程”导致大量变更产生

(4) 大量的口头变更导致事后责任无法分清

(5) 单方解除合同

2、防范措施

(1) 做好工程的计划性

(2)避免设计与施工以及不同专业设计之间的脱节

(3)避免“三边工程”

(4) 规范口头变更

(5) 规范单方解除合同

(六)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纠纷

1、纠纷成因

(1)隐蔽工程竣工验收产生的纠纷

(2) 未经竣工验收提前使用产生的纠纷

2、防范措施

(1) 严格按照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隐蔽工程竣工验收

(2) 避免未经竣工验收提前使用

(七)施工合同审计纠纷

1、纠纷成因

(1) 有关各方对审计监督权的认识偏差

(2) 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得不到保证

(3) 工程造价的技术性问题也是导致纠纷的原因

2、防范措施

(1) 正确认识审计监督权

(2) 确保审计机关的独立性

(3) 规范审计工作

上面这些可以看出,工程合同纠纷成因多种多样,有因为工程安排出问题引发的纠纷,有因为施工方施工引起的纠纷,还有因为财务问题引发的纠纷,为了避免工程合同纠纷,签订合同及执行合同时各方都应履行相应的职责,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上就是关于“工程合同纠纷成因及防范措施”的回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不妨来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

·江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可以领取哪些金额?
      江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可以领取哪些金额? 一、江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可以领取哪些金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新劳动法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
      工人在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伤害后,应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通过工伤认定,属于工伤的,工人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可以算作工伤,这方面,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中做出了明确规定。那么新劳动法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新劳动法工伤认定...


·一、工伤伤残鉴定评判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伤残鉴定评判标准是什么?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


·举报童工要有什么证据进行举报
      社会童工的现象虽说随着法律的深入已经越来越少,但当前这种行为并没有绝迹,很多无良的商家还是在使用童工帮助自己做一些事情。想要让这种现象销声匿迹的话就需要我们共同努力,遇到这种状况的话就应该及时检举,那举报童工要有什么证据呢?怎样举报。 一、无证据举报雇佣童工的法律依据 《刑事...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就应当及时的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对于这个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的,只不过有一定的条件要满足。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


·企业工龄买断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企业工龄买断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法客帝国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


·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个体工商户的劳动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对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订立,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的规定,都要承...


·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算出
      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算出 一、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算出 (1)计算基数: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规定有社平工资3倍的限制,是否分段各地不同); (2)计算年限:按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扣税吗?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扣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


·民营企业员工玩忽职守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民营企业员工玩忽职守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民营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民营企业员工玩忽职守的,公司可以开除当事人,为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也可以要求该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员工...


·骨折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我们在入职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就应该帮员工购买的保险之一。在工作过程中若意外受伤,则可以报工伤保险进行赔付。赔付的数额是要根据伤残等级一级严重情况来进行计算的。下面我们看看,骨折工伤十级赔偿标准2020是什么?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