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最新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本罪的犯罪特征(一)行为人必须有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即行为人由于自己的行为不慎,损坏了电力设备。(二)行为人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说,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损坏了电力设备,从而影响或破坏了电力设备的正常性能,并进而危害公共安全。但是,如果行为人的过失损坏行为没有影响电力设备的正常性能,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不构成本罪。这就要根据过失损坏行为损坏的部位、损坏的程度以及损坏的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如某甲用小石子打逗留在变压器上的鸟,鸟飞走了,小石子打在变压器的铁壳上。此事件中,某甲用小石子打鸟,结果打在变压器的铁壳上,从损坏方式、损坏部位和损坏程度看,其行为并不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不构成本罪。(三)行为人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过失犯罪都是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如果没有发生严重后果或者后果不严重的,则不构成犯罪。因此,要构成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也必须发生严重后果。这里的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四)行为人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引起的。这是行为人对严重后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如果行为人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则不对严重后果负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判刑处理情况,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中的相关事项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涉及到违法事实的处理上,是需要对过失行为还是故意行为进行合法的界定的,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判决。


·抢劫罪从犯判决相关内容
      在一次团体犯罪的抢劫案中,一般都会有主犯和从犯两种角色,起主要重要的主犯要对案件负主要责任,按照抢劫金额的大小来判决,那么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判决是否和主犯一样呢?下面由我们来聊聊抢劫罪从犯判决的相关内容。 一、抢劫罪从犯如何判决? 如果犯罪分子被认定为从犯,应当比照抢劫...


·怎么确定刑事案件申诉受理法院
      提起刑事申诉的,针对的是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并且同时规定原则上要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该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诉。实践中当事人该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申诉受理法院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申诉受理法院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


·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是什么?
      一、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是什么?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
      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遇见犯罪行为,第一时间去报案,但是有些时候公安机关不会进行立案的,这样很多人就不清楚了,就会说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刑事立案是有条件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


·对于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


·刑事案件立案批捕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立案批捕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立案批捕需要遵守公安机关受到案件资料→审查→立案并且侦查→提出逮捕请求→检察院批捕的流程,具体的流程如下: 1、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


·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节是什么
      对于很多犯罪都是有几个量刑幅度的,甚至有的时候还会对行为人加重处罚。那对于强奸罪来讲,法律规定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呢?针对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告诉你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节是什么。 一、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节是什么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


·抢劫罪杀人罪的区别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为抢劫杀害被害人,那么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抢劫罪杀人罪之间的区别又是什么呢?我们网站对这个问题作出相应的解答,在下文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后是否会被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后是否会被执行死刑?为了保障公民的安全,有效了维护社会秩序,一些犯罪情节十分严重的犯罪人员法院在审理时会对其作出死刑判决。不过在实践中,许多犯罪人员在被判死刑后不会立即执行,会缓期两年执行。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后是否会被执行死刑?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


·先被监视居住还判刑吗?
      先被监视居住还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


·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行为
      您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对信用卡资料信息的保密,同时也不能利用信用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样可能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既然说到此罪,那么您知道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行为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