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订立居间合同法律风险有哪些

订立居间合同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居间合同风险的主要产生原因
在居间合同的产生和履行过程中,居间人和委托人都面临着合同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是双方面的,不是单属于哪一方的。而在居间合同中,最要的就是存在于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道德风险。我们在这里援引一个经济学当中的术语就是“双方道德风险”,即在现实的交易过程之中,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掌握着各自的相关信息,于是就形成了各自的优势和劣势,从而形成了风险。
(二)居间合同风险中“跳单”行为的分析
1、“跳单”行为概述
“跳单”现象主要出现在房屋中介居间合同之中。“跳单”现象主要指委托人与房地产中介订立居间合同后私下与居间人介绍的买房或另行委托他人进行居间买卖服务,作为居间人的中介公司以此为依据要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跳单”现象只出现在委托人身上,是委托人在获取交易信息后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对居间人造成的一种交易风险。随着房地产中介市场的不断发展,作为面对交易风险的居间人,也不断完善居间服务过程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在居间服务双方达成的协议中明文规定禁止跳单。这类的明文规定在实务中一般表现为《房地产求购确认书》、《房屋中介求购确认书》等形式。虽然形式上多种多样,但是本文认为这些双方协议都是属于居间合同,可以按照居间合同的效力和规范对其进行规制。
2、关于居间合同中禁止跳单条款的效力问题分析
如前文所述,在居间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居间人一般都会在双方签订的居间合同中列明禁止跳单的条款。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相关居间服务合同也不断完善,而禁止跳单的条款被明确的写在几乎每一分居间合同之中。从性质上来看,有关于禁止跳单的条款应当是属于格式条款。所谓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于格式条款的效力,我国也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从法律条文的规定上来看,格式条款的效力,取决于格式条款的设立是否遵循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格式条款的设立不是为了防范风险保障权利,而只是为了排除责任,规避应尽义务、损害他人应有之权的时候,格式条款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法》第40条对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作出了规定,其中明确“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于居间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效力,存在有很多种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禁止跳单的条款是单方面由居间人规定和提供的。根据前文所述的居间合同风险分析,委托人在急于寻求缔约信息的情况下实际处于弱势地位,对于居间人提供的格式条款只能够接受,否则就很难再寻求相关的缔约信息。所以,居间人规定的格式条款实际上限制了委托人的选择,加重了委托人的支付负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这些条款应列为无效。第二种观点认为只要条款没有违反《合同法》52条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情况的规定,条款就应被认定为有效。因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居间合同的签订都是在双方自觉自愿、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签订的,所以理应按照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承认条款的效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居间服务必然会不断的发展,生活中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在使用着居间合同,那么居间合同存在着种种的风险,我们要如何规避居间合同法律风险呢?您可以向我们网站的律师来咨询,以获得更专业的法律解答。


·入职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这其中包括试用期合同和正式用工合同,但是多数小企业为了方便自己就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是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所以我们会解释入职只签试用期合同这样是合适的么? 一、只签订试用...


·一、租赁合同中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一、租赁合同中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1、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1、最高人民法...


·签合同用假名字违法吗?
      签合同用假名字违法吗? 一、签合同用假名字违法吗?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用假名签字,导致对方作出真实意思表示而有利于自己的,属于欺诈行为,该行为是不合法的民事行为,该行为将可能导致合同自始无效、绝对无效。签合同用假名字可能会涉嫌合同诈骗罪等罪名,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


·商业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商业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一、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


·格式合同违约金大概多少
      格式合同违约金大概多少? 一、格式合同违约金大概是多少? 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违约金的上限,没有最高限额,但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是不妥的,违约金过低,弥补不了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违约金过高,既不严肃也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损失...


·合同风险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风险何时转移
      合同风险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风险何时转移 一、合同风险是什么? 合同风险是指合同中的不确定性。它有两个特点: 1、合同风险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一经发生会给当事人带来损失;风险的对立面是机会,它会带来收益。 2、合同风险是相对的,可以通过合同条文定义风险及其承担者。对风险的...


·软件代理合同模板的内容是什么?
      软件代理合同模板的内容是什么? 软件销售代理合同,是指,一些软件开发商或者版权所有者将自己的软件授权销售给别人,并且能够提供一些互联网的技术支持或者是电话技术支持。现如今,人们对互联网的利用越来越多,一些软件对人们的生产生活起很大的作用,所以软件代理销售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那么...


·不能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不能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一、不能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事后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订立时为标准。前者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后者是违约的类型,分别债务人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投资入股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投资入股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搞清楚是合伙还是公司如果是公司,仅仅是股权装让。如果是合伙,还得为你加入之前该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还有好多事项徐注意,建议聘请法律顾问全面介入,保护你的利益的最大化。2、财务审计;尤其是债务情况签合同不能代表就入股了 入股是要做股权变更的...


·入职后签订合同三年中途可以辞职吗
      二、入职后签订合同三年中途可以辞职吗 入职后签订合同三年中途可以辞职。如果在公司待不下去或者对现状不满意,可以向公司提交辞职信,并且不需要担心会支付违约金。相反,若公司违反合同解雇员工,是需要向该员工支付赔偿金的。 二、入职合同的范文 一般入职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


·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转租人家违约吗?
      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转租人家违约吗违约行为。租赁合同有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随时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在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主张并经过相当期限之后,该租赁合同可以终止,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而消灭。在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期...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