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对于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判几年?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判几年?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必须利用了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即利用了自己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职务或工作之便利,如医生、药剂师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向吸毒的人提供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之合,如医生利用自己熟悉药品库房的机会,深夜从库房盗取药品后或者将自己非法持有如祖传的、受赠的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毒品提供给吸毒的人,则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等论处。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提供,既可以发生在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过程中,也可以是在从事上述工作中事先截留在结束之后提供。行为人提供给吸毒者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必须是无偿的。有偿的提供,包括货币交易、以物易物或以毒品换取其他劳务、抵偿债务的,不属于本罪的非法提供行为,其性质实为一种贩卖毒品的行为。对于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是需要由国家有关部门,如医疗卫生部门根据病人的实际来使用的,如果存在非法提供麻烦药品的行为,还可能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行为,是需要根据达到的恶劣情节后果来判决处理的。


·非法持有一支汽枪犯什么罪?
      我国对枪支弹药的控制十分严格,任何人不得擅自持有,使用枪支弹药,否则就涉嫌违法。可是在一些偏远农村,仍然有村民持有具有杀伤力的汽抢,按照政策,这也是不允许的。一旦被查处,村民会面临法律的制裁。那么,非法持有一支汽枪犯什么罪?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资料给您讲一讲。 一、持有一支汽枪...


·构成共同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共同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


·诈骗与销售假药罪的区别有哪些?
      诈骗与销售假药罪的区别有哪些?销售假药罪突出一个“骗”字,即以假药骗取钱财,因此与诈骗罪有相似之处,但两者相比较而言,有如下主要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而诈骗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服刑人员在什么情况下监外执行
      服刑人员在什么情况下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


·犯罪集团中主从犯的认定
      犯罪集团中主从犯的认定 一、犯罪集团中主从犯的认定 1、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二十六条) 2、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刑法》第二十七条) 3、 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拘留期限怎么算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拘留期限怎么算?1、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刑诉应当通知辩护律师的有几种情况
      一、刑诉应当通知辩护律师的有几种情况 公检法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 (一)未成年人; (二)盲、聋、哑人; (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辩护的情形: (一)共同犯罪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


·初犯盗窃罪怎么进行处罚
      初犯盗窃罪其实也就是指第一次犯盗窃罪,这种情况下通常认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不是很大,因此在对其进行处罚的时候,可能也就会相对轻一些。那么法律中规定初犯盗窃罪怎么进行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做出了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


·怎么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
      公民的隐私是受到保护的,同时每个公民的个人信息等资料也是法律重点保护的内容,如果有人对他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了侵犯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涉嫌构成犯罪的话,那么我国法律怎么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处罚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是怎...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 并不...


·共同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共同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当然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是犯罪未遂也算犯罪的。由于刑法规定...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