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和合同解除有何区别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期满合同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民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会坐牢吗
      行贿一般是指行为人以谋求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而向国家工作人员送礼的一种行为,当然这也的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廉洁性的侵害也是比较大的。那么公民行贿会坐牢吗?相信这是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的内容吧。对此,本站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工伤认定有争议怎么办?
      工伤认定有争议怎么办? 现行认定工伤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等规定,负责监督执行政策的是名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的。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问题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向当...


·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生活中,每一项工程建设都会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也衍生了很多规定和合同,工程质量保修金是工程双方达成合作的信任点之一,但是也有因此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工程质保金的返还,那在我国对于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一、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公务员工伤认定眼病的认定流程是什么?
      无论是从事什么工作的社会工作者,无论从事的工作是什么性质,都会遇到工作中意外受伤的可能性,这时就要进行公务员工伤认定,了解公务员公伤认定的流程就显得十分必要。以下以公务员工伤认定眼病的流程为例,经行详细的流程简介。 (一)受理机构:用人单位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行政部门; ...


·一、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三)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不予受理的工伤...


·什么叫工伤认定、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其实可以算是比较常见的了,多数都是因为劳动者本身没有小心注意,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而此时还不确定是否构成工伤事故,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才行。那到底什么叫工伤认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叫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


·广东省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常常发生劳动争议,例如用人单位拖欠经济补偿金使双方产生争执,《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促进企业长远健康发展。对劳动者的权利也有了更好的保障。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广东省劳动合同法解读的内容。 一、实施的指导原则 法条: 第一条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


·在企业进行解雇员工的时候,就会涉及到一个赔付的问题,我们在进
      在企业进行解雇员工的时候,就会涉及到一个赔付的问题,我们在进行赔偿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政策标准来进行确定赔偿的多少的。那么,劳动合同法解雇赔偿的政策有哪些呢?最新的法律法规包括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劳动合同法解雇赔偿相关规定有哪些 1、新劳动...


·怎么对法定假日加班工资计算
      怎么对法定假日加班工资计算虽然国家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内单位需要给员工放假,并且同时还要保障放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但也没有禁止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我们要注意的是只要是单位安排加班,那么就可以向单位主张加班费。不过该怎么对法定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一、怎...


·一、职员由于工伤死亡由谁赔偿?
      一、职员由于工伤死亡由谁赔偿?职员由于工伤死亡一般由单位赔偿,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二、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偿标准赔偿标准伤残职工...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三、符合签订的; 四、义务兵服兵役期间。 再次,劳动者本人要看自己是否具备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劳动者本人所在单位是否已经或正在签订,此时,劳动者还需对照集体合同的条件进行具体...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