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共同犯罪自首怎么处罚?

共同犯罪自首怎么处罚?共同犯罪自首可能会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甚至会免除处罚。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二、 共同犯罪的自首认定是怎样的(1)自首的动机在认定自首的时候,虽然不要求自首必须出于悔罪的动机,但是否有悔罪的动机以及悔罪的程度,对于决定对自首从宽处理的幅度仍然有着重要的意义。在一般情况下,自首都是出于悔罪动机,为改过自新而自首。这种自首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初犯、偶犯以及轻微犯,他们在凶罪之后往往产生沉重的心理负担,出于悔罪心理而自动投案。在司法机关审查期间,也能够主动、彻底地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这种自首符合从宽条件,就当予以从宽。在衡量从宽幅度的时候,主要看罪行大小和悔罪程度。如果悔罪程度大的,从宽幅度也大;悔罪程度小的,从宽幅度也小。非出于悔罪动机的自首,如果没有其他严重或者恶劣情节的,也应予以从宽处理,但从宽幅度要小一些。总之,自首动机反映了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因而是对自首犯从宽处理的一个重要因素。(2)自首的时间自首还存在时间上的区别,有的是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均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前的自首,有的是在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觉后的自首,甚至还有走投无路而投案的。上述自首的时间不同,反映了犯罪分子对本人在犯罪行为认识的迟早和悔悟的程度,因而也反映了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对自首犯从宽处理时应当予以考虑。(3)自首的方式自首有各种各样的方式,我国学者归纳为亲首、代首、送首、陪首、余首、首服等。这些自首的方式并不影响自首的成立,但由于自首方式的不同反映了悔罪的程度,因而也会对自首犯的量刑发生一定的影响,例如,送子归案,即送首,在某些情况下,被送之人并未见得有很深的悔罪心理,是在亲人的劝说,甚至强制下不得不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对此,在量刑时就不能从宽幅度过大。(4)自首的形态自首的形态是指犯罪人于犯罪后在自首的发展过程中,由于自首人主观或客观方面的种种原因而呈现出来的形态。自首的形态包括:自首的准备、自首的未竟、自首的中断。自首的准备是指为自首创造条件的行为,即主观上有自首的念头,还没来得及自首就被抓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犯罪分子确有自首之心,可以认为是自首的一种特殊情形。但是由于这种自首的准备距离自首还较远,因而即使从宽处罚,其从宽的幅度也较小。自首的未竟是指已开始实施自首行为,但由于客观原因而未能完成。例如,在去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路上被抓获或被扭送等。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为自首,但与完成的自首相比较,从宽的幅度也应小一些。并不是所有的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的行为都会被称为时自首,若是在投案之后,只是承认了公安机关对自己的犯罪指控,但是并没有主动将自己实施犯罪行为的方法、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等告知司法职员,那么投案的行为就不会被认定为是自首。


·不知情销售有毒食品罪可以缓刑吗
      要看情况,如果满足缓刑的条件就可以。缓刑的条件为: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


·犯罪嫌疑人翻供该怎么办?
      当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在掌握确凿证据的时候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检察院,由其发起公诉。法院在庭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的情况,对于之前的口供,犯嫌嫌疑人不承认,并且推翻。这给法院审理案件带来了难度,那么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该怎么办?下面我们围绕这个问题展开了有关论...


·法院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被判处缓刑需要坐牢吗一、法院判缓刑的条件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


·行贿刑事案件的解释都有哪些内容?
      在我国行贿案件多发生在我国的政府机关和相关的国有单位,这部分人出卖我国的国家和公民利益,获得的非法收入落到自己的手中。我国相关办案单位会对这部分人怎样处理呢,行贿刑事案件的解释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解答。 一、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行贿刑...


·缓刑考验期的期限是多久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缓刑是对所判处的刑罚有条件的不执行,为了考验犯罪人是否遵守这种条件,就要在决定缓刑的同时,确定一个对犯罪人进行考验的期限,这便是缓刑的考验期限。根据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


·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其实我国的司法制度方面有很多特别先进的规定也是值得一些西方国家去学习跟借鉴的,因为有很多备受我国公民都关注的案发在西方国家的一些刑事犯罪,就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所以才导致迟迟没办法给当事人定罪判刑的。但是在我国对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处理依据却规定的是非常清楚的。 一、犯罪嫌...


·邮政职务犯罪的种类都有哪些?
      近几年来,有很多政府官员贪污的案件逐渐的浮出水面,其中有一项就是邮政职务犯罪,这里所说的邮政职务指的就是邮局,在邮政公司工作,所涉及的犯罪种类有很多种,今天我们就来具体的了解一下邮政职务犯罪的种类都有哪些? 一、邮政职务犯罪的种类都有哪些? 在邮政公司工作的,可能涉及职务犯罪的种...


·采取刑事拘留最多几天,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采取刑事拘留最多几天,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但这个时候尚未对嫌疑人、被告人定罪,因此也不宜长时间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留。那么具体来说采取刑事拘留最多几天呢?换言之,也就是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


·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有哪些
      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有哪些1、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所谓法定的危害结果,具体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对象造成物质性、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损害结果。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诈骗的这种犯罪行为的整个犯罪过程是非常特殊的,因为受害者跟犯罪嫌疑人甚至都是在非常愉悦的气氛下达成的交易跟合作,而且大多数的诈骗罪的案件其实都是因为受害者个人的防范意识实在太差了。在四川省目前公安机关就破获了一起较大的诈骗案件。所以我们就顺便来了解一下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的相关规...


·罪犯要争取监外执行有何条件
      争取监外执行有何条件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