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金融居间服务合同违约的定义是什么?

金融居间服务合同违约的定义是什么? 一、金融居间合同的定义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金融居间合同”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款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乙方接受委托,并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贷款成功。
二、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本次融资金额的1%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第三方融资到达甲方指定银行账号次日前,甲方保证支付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融资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第三方贷款条件造成第三方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4、 居间人的责任:间人是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对于受公司委托的居间人,期货公司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居间人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居间人不属于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客户通过期货公司提示已明知期货公司从未授权或默许非期货公司工作人员以期货公司的名义从事期货业务经营交易行为,如果客户决定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与居间人或其他人员订立有关委托下单或收益分成等任何约定,期货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居间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目前,我国各地方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都印制了对二手房交易起指导作用的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律师通过对这些合同中有关居间方的义务进行总结后发现《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应指的是有关房屋的权属情况、面积、售价、质量等房屋重要信息,而不能扩大理解为所有的房屋信息。而且应当注意居间人的赔偿责任仅仅限于故意隐瞒和提供虚假情况两种情况。如居间人为了促成交易,故意隐瞒房屋主体遭到破坏,或帮助卖方隐瞒卖方无房屋所有权的事实,这些情况下居间人应当赔偿买方损失。
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促成交易,如果买卖双方对在订立买卖合同前对有关信息认真核实,即便居间人不报告也不会导致买卖双方的利益受损。因此,居间人核实并报告相关信息的行为,虽然是居间人促成交易过程的组成部分,却并不是法律赋予居间人的强制义务。
三、参考文献及解决方案
可以参考了合同法的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第二百四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合同订立的事项如实告知委托人。居间人故意隐瞒与合同订立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四十六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支付从事居间活动必要的费用。
总之,不论对于违约方还是被违约方,在规定的期间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合同解除,则可以以侵权为由起诉,并要求赔偿违约金,金融居间服务合同违约会引发怎样的问题,具体违约行为有哪些?合同违约的责任方与赔偿问题,违约后赔偿金的问题,处理违约应注意哪些事项?该怎么运用合理的途径解决,具体可以咨询网站,可以在那里描述事实情况,届时将由律师做出详细、专业、全面的分析。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有什么标准?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有什么标准? 一、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有什么标准?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以及农村生活生平的不断提高、农村人民文化素质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农民考虑到国家对林业生态建设事业的重视,自己决定好好干一场,热衷于承包土地、荒山等,自主创业,获取利润。那么既然承包荒山,就需要签订合同,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的范本是怎...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证据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证据有哪些?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


·赠与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多久?
      赠与合同是很常见的情况,那么对于赠与合同出现了纠纷的情况我们就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附条件赠与是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受赠人认为没有下述可撤销情形,...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没签合同能辞退吗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没签合同能辞退吗?1、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可以辞退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


·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有效吗?
      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有效吗?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


·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


·法定撤销权合同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法定撤销权合同行使的条件是什么?一、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订立的合同。 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居间合同欺诈该如何防范?
      居间人和企业之间是一种委托的关系,居间人接受企业的委托进行如加工等任务,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流通与消息的不对称,有时会出现居间人欺诈企业的现象,这样的欺诈有时候对于企业来说,有可能是致命的错误,所以今天我们就给您普及一下关于居间合同欺诈防范的有关问题吧。 一、居间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电子版合同需要签字吗
      需要,有效的电子合同应当具备数据电文原件,电子签名,身份经过第三方有效认证,满足法律规定的认证要求;电子合同其实是合同的一种新形式,签署电子合同时,签署方最好在合同条款中先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电子存证,以及选择由权威可靠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和第三方签约平台。《中华人民共和...


·合同诈骗罪管辖问题怎么处理
      合同诈骗罪管辖问题怎么处理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