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是指在战时情况下,公民对国家、政府和武装力量征用其所属的房屋、车辆、场地等作战所需的物资,能够提供而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征用管理制度。在战争期间,国家和武装部队根据需要,对单位和公民个人的房屋、场所、设施、运输工具、工程机械等实施紧急征用,是补充战时迅速组建扩建部队,提高部队的机动和运输等后勤保障能力,保证战争胜利的必要条件。在现代战争中,武装部队进行作战和实施扩编所需要的物资保障能力要求高,世界各国普遍采取征用措施,并对调用征购军用物资和设施的范围、对象、时机、权限、惩处等,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48条规定:“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组织和个人的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国务院、中央军委1995年2月24日颁布的《国防交通条例》第51条规定:“扰乱、妨碍军事运输和国防交通保障”“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拒绝征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军事征用,是指在战争或类似战争等紧急情况下,出于军事需要而依法有偿使用武装部队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包括机关、团体、党派、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财物及其劳动力,包括房屋、场所、机器、设施、交通工具、粮草、药品、衣服等一切急需物品以及公民个人的劳动力。一般情况下,由执行作战任务或者其他类似任务的武装部队的指挥人员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亦可决定进行军事征用。军事征用属于有偿征用,但这不是说在执行军事征用的当时就要给予补偿。当场无法给予补偿的,执行军事征用的单位应当给被征用人当场开具征用证明,在以后有可能时再行补偿。补偿的数额则仅限于由于军事征用造成被征用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所谓拒绝,是指拒不接受军事征用,既可以是对有关单位的征用通知置之不理,依然我行我素,经教育仍不加以改正,又可以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征用。方式如何,并不影响本罪成立,只是本罪量刑时应当考虑的情节。
    拒绝军事征用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才能构成本罪。依照本法第451条的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人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过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虽有拒绝军事征用行为,但不是发生在战时,亦不可能以本罪论处。
    根据本条规定,只有战时拒绝军事征用且情节严重的,才可构成本罪。虽在战时拒绝了军事征用,但不属于情节严重,亦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拒绝征用的;煽动多人拒绝征用重要急需要物品的;因其行为始误战机的;造成作战失利的;影响军事任务完成的;造成严重伤亡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动机不影响定罪。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认定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的界限。
    前者是因军事需要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是通有紧急情况的武装部队的指挥人员依法作出的有偿使用公民、单位的财物,与后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由军人擅自进行的抢劫、掠夺战区无事居民财物的行为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依法作出,后者擅自进行;前者有偿使用,后者无偿占有;前者出于国家的军事需要,为了国家的国防利益,后者则是出于个人非法占有的目的,为了满足私欲;前者包括一切财产,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后者一般仅限于动产;前者既可在后方,又可在前方,后者则必发生在前方即军事行动区等。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n...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是指非军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
  &nbs...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是指非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一...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是指在战时,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征召或者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nb...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以贪利、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
&nbs...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
  &n...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nbs...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非军职人员明知对方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将其接收、聘用,情节严重的行为。
   ...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指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故意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
  &...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一...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