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二手房首付多少钱?

一、二手房首付多少钱,首付比例是多少

1、如果是购房者没有房产的,也就是首套的二手房,那么二手房贷的首付的不低于30%,这里说的30%值得的不是销售的较而是评估价的。而二手房贷款方式根据南京二手房评估作为参考的,而一般评估价都低于市场价格。

2、如果购房者都有了一套房产,那么他在二手房首付的时候比例就应该是70%左右,而基准利率目前为6.55%部分银行首套可以做到85折。

3、三套房产的情况,如果需要向银行贷款购买南京二手房的话那么根据规定是不予贷款的。

二、二手房购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1、卖方的身份

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购房者核实房主的身份、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尤其是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以防不法之徒假造房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进行欺诈,很大限度地规避资金风险。

房产交易属于大宗交易,买卖双方都希望交易过程安全稳妥,有效的方法是委托专业律师验证买卖双方的真实身份,确认房屋产权无纠纷,对交易行为进行制约。如果是个人,看他的身份证;如果是单位,到工商局看它的档案资料;如果卖方有代理人,看他有没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仔细核对卖方身份证或工商档案中的名称与房产证上的房屋人是否一致,原则上是一个字也不能错。

2、管局查验卖方的房产证

该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权人,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如是夫妻共有财产,是否经过卖方配偶的书面同意;如果房屋已出租,则须卖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则须卖房人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出售的书面文件。

3、键性承诺应体现在房屋买卖合同当中

交易双方当事人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的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时,或者以所购房屋进行抵押贷款时,要对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签约过程中应注意,对交易的任何关键性约定或卖方的任何承诺均应体现在合同中,不能以口头约定代之,因为口头约定在一旦发生纠纷时则无法举证。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包括:房屋面积及附属设施、价款及给付方式、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如果选择了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则须按照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4、款分两次支付安全

买二手房付款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贷款两种方式。按揭贷款付款问题相对不大,但在一次性付款中经常出现“卖方不愿先过户,买方不愿先付款”的情况。其实,在实际操作中,买方可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支付给房主,其中尾款的支付时间可约定为房产过户的日期,如此操作可以好的为买卖双方规避交易风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a


·一、离婚对农村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一、离婚对农村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对农村房产的分割也是根据均等的原则进行分割,按照房产的价值平均分之后再根据双方实际的经济情况和抚养孩子的责任分配再判断偏向于哪一方。具体如下: 1、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


·新婚姻法一方婚后首付的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结婚买房时,常常会出现婚后一方首付、夫妻双方共同按揭的情况。许多人对此种情况下的房产问题不是很清楚。那么,新婚姻法一方婚后首付的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


·不可以租赁的房屋都有哪些
      租房在一定程度上与买房是差不多的,此时法律中也是规定了一些房屋是不能进行租赁的,而要是不小心租赁到这类房屋的话,那么承租人的利益就有遭受损害的风险。那究竟法律中规定不可以租赁的房屋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不可以租赁的房屋都有哪些 1、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否可以?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否可以?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可以,因为只要其中一方愿意这样一种还款的形式在是可以的,对于债权人来说,他只要能够得到一定的金钱就可以了,当然这样的一种约定形式必须是真实的,如果是被他人在暴力胁迫下做出的无效。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


·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
      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


·借条没钱还可以拍卖房产吗?
      借条没钱还可以拍卖房产吗?借条没钱还可以拍卖房产,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与其协商拍卖抵押房产,协商不成的,银行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银行应优先以借款人的抵押房产实现债权,保证人承担补充的还款担保责任。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


·使用权房子继承有何规定?
      使用权房子继承有何规定?只有使用权的房产不能继承。被继承人只是公有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因而生前对其居住的使用权房没有所有权,其子女或亲属不能将该使用权房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来继承。《民法典》(2021.01.10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一、房屋遗产税规定是怎样的?
      一、房屋遗产税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遗产税的规定是目前在我们国家不存在着遗产税收的缴纳,但是如果要进行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的话,那么需要缴纳的有公证费用和房屋的评估费用等。 二、房屋继承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1、公证继承: 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若房屋...


·有房产证没他项权证,对自己有什么影响
      有房产证没他项权证,对自己有什么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有房产证没他项权证对自己有什么影响?有房产证没有...


·一、商品房中惩罚性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一、商品房中惩罚性赔偿的情况有哪些?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方买卖合同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购房者个人如何办理他项权?
      个人如何办理房屋他项权证?1、申请。填写申请表。一般是抵押人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申请表,并按照相关要求填表。到银行审批和拿合同。抵押人填写完申请表后,应到借款银行去盖章,在银行同意盖章后,银行会把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给抵押人。2、登记。抵押人带上已盖章的申请书、相关合...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