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的意义何在?
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的意义何在?
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分为出口合同的履行和进口合同的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因其具有跨国性而比国内贸易合同的履行复杂得多,其中包括费用的支付,运输问题,保险问题,海关检验以及索赔的事项等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立信用证
(一)申请开证
(二)信用证的传递和修改
1、信用证的传递。
2、修改信用证。
二、安排运输和保险
(一)安排运输
按FOB贸易术语成交的进口合同,货物采用海洋运输,应由进口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工作。租船订舱事宜可委托进出口贸易运输公司办理,也可直接向远洋运输公司或其它运输机构办理。
在办妥租船订舱手续后,应按规定的期限将船名、船期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对方备货装船。派船通知中一般包括船名、船籍、船舶吃水深度、装载重量、到达港口、预计到达日期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这些信息对于出口方及时做好交付准备是很有帮助的。
(二)保险
按FOB术语签订的进口合同,货物运输保险是由进口方办理的。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业,通过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海运进口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合同”的方式,办理“预约保险”的手续。
三、审单和付汇
在进口业务中,如采用托收或汇付方式,由进口公司负责对货物单据进行全面审核;如采用信用证的支付方式,则由开证银行和进口公司共同对货物单据进行审核。通常由开证银行对单据进行初审,进口公司进行复审。在单据符合信用证及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开证银行履行付款责任。
开证银行或进口公司审核国外单据,如发现单、证不符或单单不符,应由开证银行立即向国外银行提出,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必要的处理。一般来说,处理“不符点”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拒绝接受单据并拒付全部货款。
2、部分付款,部分拒付。
3、货到经检验后付款。
4、国外议付行书面担保后付款。
5、更正单据后付款。
6、放弃该不符点,进口方按单证相符对外付款。
四、报关、验收和提交货物
(一)报关
进口报关是指进口人按国家海关法令规定,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验收的行为,也称进口通关。
1、报关的程序。
2、报关的期限。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3、预申报的应用。
(二)报验
报验的时间一般在海关放行提货前后。
报验的地点。进口报验地点一般应为检验地点。
——凡属于法定检验范围的商品、货物卸离运输工具时已发现残损或有异状的商品、大宗散装、易腐烂变质商品及合同规定在卸货地(港)检验的商品,应在卸货口岸申请检验。
——属于机械、仪器、成套设备以及金属材料类商品,一般可在使用地点结合安装使用进行检验。采用集装箱运输情况下,要求在拆箱地点进行检验。
对列入《种类表》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到货后,进口公司或代理托运部门应凭“进口货物通知书”或其它有关证件,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经商检机构审核、登记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登记”印章,交申请人凭此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海关据以审核放行。
办理进口商品登记后,收货单位应尽快向商检机构正式办理进口商品报验手续。申请报验时应按规定缴纳检验费。
(三)办理拨交货物
五、进口索赔
进口索赔一般是指货物自出口方交到进口方的过程中,由于人为、天灾或其它种种原因,使进口方收到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货物有其它损害,进口方依责任归属,向有关方面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的损失。
(一)索赔对象
1、卖方。
(1)货物的品质、规格等不符合合同规定。
(2)交货数量不足,重量短少。
(3)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4)包装不良或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货物残损。
(5)凭样成交的商品,所交商品与成交样品不符。
(6)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或不交货等。
2、承运人。
(1)因短卸、误卸造成货物短少。
(2)托运货物在运输途中遗失。
(3)托运货物由于承运人配载不当、积载不良或装卸作业粗疏造成货物损毁。
(4)船舶不具适航条件,设备不良造成所装货物损毁等。
发生上述情况时,进口方应毫不迟延地将损害事实用书面通知承运人,让承运人了解货物灭失或残损、短缺的实际状况,以便确定其赔偿责任。
3、保险公司。货运途中发生保险范围内的风险导致的损失。
(二)进口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1、准确判定货损原因和索赔对象。
2、注意收集与保留旁证材料。
3、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制备索赔清单,随附商检局签发的检验证书、装箱单、提单副本。
——对不同的索赔对象,还要另附有关证件。
4、合理计算索赔金额。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确定索赔金额,应与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相等,所以具体金额除受损商品的价款和利润外,还应包括其它有关费用,如商品检验费、装卸费、银行手续费、仓租费、利息等。
5、严格把握索赔期限。进口索赔要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提出,过期无效。
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期限为:被保险货物在卸货港(地)全部卸离海轮(车辆、飞机)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向承运人索赔期限为:货物到达目的地(港)交货后一年之内为有效。
向出口方提出索赔的期限,分法定索赔期限与约定索赔期限两种。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希望阅读后对您有帮助。了解更多的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的知识才能在工作中更好的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为自己公司谋取更大的福利。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联系网站的律师,为你解惑。
·合作合同解除协议范本
合作合同解除协议范本合作合同解除协议范本 甲方: 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有哪些
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而买卖合同却并没有交付标的物的具体要求,因此,买卖合同不是实践合同。
二、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
·怎么写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怎么写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我们同他人因为经济纠纷而走司法诉讼途径的话,我们需要通过聘请代理律师来打官司。这时我们要和律师事务所签署一份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对双方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那么律师委托代理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本来给您说说。
律师事务所民事委托...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何不同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何不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交货人交付的储藏物,存货人支付储藏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无偿合同的情况;而...
·合同的违约金约定多少数额怎样规定的
合同的违约金约定多少数额怎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
·半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须知
半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须知现在的家庭装修主要包括三种装修方式:半包、清包、全包。半包装修,是指由业主购买主材,装修公司购买辅材。所以,半包装修合同的签订需要更谨慎小心,为了让您远离装修陷阱,今天为您讲一些签订半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您一定要记在心里。
半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1、半...
·合同按日计息违约金可以吗
合同按日计息违约金可以吗可以,《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合同终止的附随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终止的附随义务包括哪些内容?(1)通知义务(2)说明义务(3)协助义务(4)照顾义务(5)保密义务(6)保护义务二、附随义务的概念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倒签是否违法
合同倒签是否违法
一、合同倒签是否违法
合同是当事人关于权利义务的确定,很多当事人在达成一致意见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履行完毕后倒签合同。只要倒签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倒签合同是不违法的。
倒签合同是指合作双方在合同签订...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一、什么情况下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
(一)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 合同解除;
(三) 债务相互抵销;
(四)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 债权人...
·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一、 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