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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相关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行为表现为: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刑法》196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刑事诉讼法解释共犯是怎样的,有哪些条件构成?
      我国是法制社会,一个人犯罪就要受到处罚,更何况是多个人犯罪,多个人犯罪相当于结伙作案,法律上称之为共犯,共犯就会涉及到主次的问题。共犯一般存在于团体之中,组织并实施犯罪行为。在刑事诉讼法中,共犯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那么,刑事诉讼法解释共犯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共犯的司法解释...


·根据刑法,贪污罪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贪污罪如何认定? 在大众的印象中,对不法官员的评价是“贪赃枉法”,其中贪赃就是贪污犯罪,那根据刑法,贪污罪如何认定?贪污罪有一个人犯,也有很多人同时犯,在同一案件中很可能会形成贪污罪的共犯,那如何认定贪污罪中的共犯?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贪污...


·如果犯了行贿罪能减刑吗?
      行贿罪对于我国来说是严重的扰乱了我国的正常经济秩序,行财罪也严重的危害到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么如果犯了行贿罪能减刑吗?行贿罪只要在追究责任时把钱主动交出,也主动的认错,那么是有减刑的可能,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达到减刑条件的,就可以减刑。 刑法第390条第2款同时...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怎么处罚
      实践中,要是行为人投放的是真是的危险物质,那此时对公众的危害是比较大的,此时会根据《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话,此时虽然不会造成很大的危害,但却会扰乱社会秩序,因此也是被认定为犯罪的,即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您知道我国对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怎么...


·被害人可以进行刑事案件抗诉申诉吗?
      被害人可以进行刑事案件抗诉申诉吗?可以的,被害人可以对刑事判决部分提起申诉或抗诉。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量刑拘役4到6个月一般怎么判?
      量刑拘役4到6个月一般怎么判? 一、量刑拘役4到6个月一般怎么判? 量刑拘役4到6个月可能会被法院同时宣判拘役、缓刑的刑事处罚,若是被判缓刑,则意味着有可能并不用需要再坐牢了。也有可能直接宣判拘役的处罚。 1、判处拘役的刑罚 《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


·刑法规定打死人不赔钱可以吗?
      刑法规定打死人不赔钱可以吗?不可以,刑法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


·缓刑一般判几年
      看具体情况定,中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


·刑事案件中什么条件达到刑事拘留
      刑事案件中什么条件达到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寻衅滋事罪有无未遂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况必须是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那么存不存在“寻衅滋事罪有无未遂”的说法呢?请您继续往下阅读。 由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我们可以看出,寻衅滋事罪不存在“未遂”的说法。 寻衅滋事的认定: 1、随意殴打他人...


·刑事回避制度回避效力适用的人员有哪些?
      刑事回避制度回避效力适用的人员有哪些?(一)审判人员: 《高法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二)检察人员:《高检规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检察人员,包括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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