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异地第二次离婚起诉怎么做?

异地第二次离婚起诉怎么做?

一、异地第二次离婚起诉怎么做?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离婚如果第1次判决不准离婚,那么是可以等待一段时间之后,再次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当然了,第1次诉讼离婚和第2次诉讼离婚,程序上基本上是一致的。







·居民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居民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公民、机关团体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无非也就是出让和划拨的这两种方式。所谓居民土地使用权,其实就是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获得国有土地以后,对于因土地获得的收益,他人是不可以随意处置和剥夺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居民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规定...


·郑州市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怎样?
      郑州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怎样?我们知道土地是国家或集体所有的,个人以及单位是不可能有土地所有权的,因此对于一些农村的耕地,田地等,可能因为国家政府要用于建设一些公共的设施或者是道路的建设,需要用到该土地,国家就会依法的征收土地,但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会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郑州市征...


·门市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门市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一、门市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凭借房屋产权证以及当地国土部门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可以申请办理(门面房)共有分摊面积的土地证书。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不断发生,随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出台,一种新的仲裁模式,既不同于仲裁法所规定的商事仲裁。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为您介绍一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一...


·征地补偿不按新标准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不按新标准该怎么办? 一、征地补偿不按新标准该怎么办? 如果政府确实给了村民合适的赔偿,村民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起复议,也不愿意交出土地,政府是可以去法院申请司法强征的,如果政府给出的赔偿不合理的话,是可以拒绝交出土地的。 1、合法的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标准,不可能全国...


·长沙市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
      长沙市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 我国针对土地使用的管理办法,在全国各省市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常情况下,您如果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不小心将土地使用证件遗失了,不管补办流程有多么麻烦,都必须重新补办土地使用证,因为土地使用证对公民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长沙市土地...


·佛山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可以享受吗?
      现在随着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很多的地方在城市进行老小区的拆迁,在农村进行征地改造等等。因此,涉及到很多的拆迁和征地方面的纠纷。佛山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可以享受吗?这个是享受不了的。如果户口没有迁出可以同等的享受。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一、佛山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可以享受吗?从...


·社会在不断地发展,我们国家的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但
      社会在不断地发展,我们国家的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但是于此相反的是,我国的环境却在不断的恶化。这种情况无论是谁都不愿意看到。所以加强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是当务之急。只有发现了解那些地区环境出现恶化,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下面我们就为你具体介绍一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方法...


·土地拍卖保证金怎么计算?
      土地拍卖保证金怎么计算? 一、土地拍卖保证金 在招拍挂出让活动中,由参加招拍挂出让活动的投标人或竞买人向作为出让方的市县国土部门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1、拍卖保证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现行法律中,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企业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有哪些?
      企业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有哪些?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1、土地招标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2、土地拍卖拍卖出...


·宜都市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办法有哪些具体内容?
      宜都市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办法有哪些具体内容? 宜都市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房屋补偿 (一...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