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济南疫情期间减免房租政策是什么?

一、济南疫情期间减免房租政策是什么?

济南疫情期间减免房租政策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第四条 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医疗卫生、工业以及仓储用地,按合同约定应在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延期至疫情消除日(不含)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他用地项目,按合同约定应在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在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的基础上延期1个月缴纳,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出让金利息。

第八条 对租赁房屋属于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免收1—3个月的租金。鼓励其他产权人为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租户及个人减免或缓收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疫情期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三、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因疫情无法搬家,责任在承租人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疫情特殊时期,导致您无法按期搬家退房给房东。因此房东并不能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但是现在房屋毕竟还是由承租人占用,因此在占用期间承租人仍然应该继续支付房屋占用费。

疫情期间,一般可以免除一个月到三个月的租金,具体的免租期限,需要出租方、房屋的租赁方协商后确定。若是在疫情期间租赁合同到期的,出租方也可以向租赁方,提出延长租赁期限的请求。







·农村养殖户的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农村养殖户的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或者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不但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进行调换。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的房屋建安重...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卖方涨价怎么办
      居间合同卖方涨价的情况在生活中比较常见,一些卖方见钱眼开,宁愿赔付给买方双倍违约金,转手卖出更高的价格,也不愿继续守信遵守合同。卖方单方面违约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支付哪些赔偿呢?是不是只能得到卖方所认为的双倍定金赔偿?居间合同卖方涨价不用怕,给您支招。 一、违约方单方面违约,守约方如...


·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继续履行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首先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例如,在房屋买卖中,如果买方已支付价款,但卖方迟迟不交付房屋,买方就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房的义务;或者卖方已经交...


·一、群租房管理部门是哪一个?1、群租房属于建设部门管理。群租
      一、群租房管理部门是哪一个?1、群租房属于建设部门管理。群租房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顽疾”,由群租房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和各类纠纷、矛盾屡见不鲜。尽管各地纷纷出台措施,多次对群租房现象进行整治行动,但群租房依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在于低收入人群对廉价住房的巨大需求。租赁房屋,依法属于建...


·疫情严重房贷推迟还款是否可以?
      疫情严重房贷推迟还款是否可以?疫情严重房贷推迟还款是可以的,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


·借钱怎么办房产抵押?
      借钱怎么办房产抵押? 1、借款人贷前咨询: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


·办假离婚贷款的风险有哪些,假离婚买房有哪些法律建议?
      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就将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是完全一致的。在一定意义上,如确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那么其就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因此而取得的贷款购房资格就会产生一定的风险。下面将为您介绍,办假...


·一、租赁店面房东违约怎么起诉?
      一、租赁店面房东违约怎么起诉?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如何继承父母房产过户?
      如何继承父母房产过户?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


·离婚房产契税怎么计算?
      离婚房产契税怎么计算?一、离婚房产契税怎么计算?双方离婚后,两位共有的住房,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办理析产过户给一方,费用是200元,没有其他税费缴纳,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前提是住房贷...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具体条款是什么?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具体条款是什么?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拆迁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结合成都市实...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