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运作有那些模式?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运作有那些模式? 一、并购重组运作的方式
根据对上市公司并购模式的研究结果,以及在为客户提供并购服务时对并购主体选择进行的研究探讨,总结出上市公司在开展投资并购时,在并购主体的选择上至少有4种可能方案:
(1)以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
(2)由大股东成立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配套资产注入行动;
(3)由大股东出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
(4)由上市公司出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未来配套资产注入等行动。
二、并购重组运作方式的优缺点
这四种并购主体选择各有优劣,现总结如下:
1、由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
优势:可以直接由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并购,无需使用现金作为支付对价;利润可以直接在上市公司报表中反映。 劣势:在企业市值低时,对股权稀释比例较高;上市公司作为主体直接展开并购,牵扯上市公司的决策流程、公司治理、保密性、风险承受、财务损益等因素,比较麻烦;并购后业务利润未按预期释放,影响上市公司利润。
2、由大股东成立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待子业务成熟后注入上市公司。
优势:不直接在股份公司层面稀释股权;未来如果子业务发展势头良好,可将资产注入至股份公司;通过此结构在控股股东旗下设立一个项目“蓄水池”,公司可根据资本市场周期、股份公司业绩情况以及子业务经营情况有选择的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更具主动权;可以在子公司层面上开放股权,对被并购企业的管理团队而言,未来如果经营良好,可以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从而实现股权增值或直接在上市公司层面持股,实现上市,具有较高的激励效果。 劣势:规模有限,如成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则需要大股东出资较大金额,如非控股则大股东丧失控制权;子公司或项目业绩不能纳入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使得并购后不能对
上市公司报表产生积极影响;公司需成立专门的并购团队开展项目扫描、并购谈判、交易结构设计等,对公司投资并购能力和人才储备要求较高。
3、由大股东出资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待子业务成熟后注入上市公司
除模式二所列优势外,还具有以下优势: 优势:大股东只需出资一部分,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或政府资本展开产业投资并购;可以通过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公司合作解决并购能力问题、投后管理问题等;可以通过基金结构设计实现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决策,或掌握更多的决策权。 劣势:大股东品牌力、信誉、影响力等较弱,可募集资金额规模可能受限;前期需要大股东出资启动,对大股东的出资有一定的要求。
4、由上市公司出资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待子业务成长成熟后注入上市公司。
除具备模式二、模式三的优势外,还具备以下优势: 优势: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的品牌力、影响力、信誉等撬动更多社会资本与政府资本,更容易募集资金;上市公司的资金比较充裕,便于启动基金;不直接在股份公司层面稀释股权;可以通过股权比例和结构设计将投资的子公司业绩纳入股份公司合并报表。 劣势: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环境与国外有很大不同,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很少是基金投资人,因此能够依托大股东力量与上市公司形成模式三中所述产融互动模式的公司非常少。而伴随我国私募基金以及并购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成熟,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与私募基金合作成立并购基金展开对外投资和收购,由并购基金扮演上市公司产业孵化器的角色,提前锁定具有战略意义的优质资源,待培育成熟后再注入上市公司。
综上所述,我国并购市场即将进入蓬勃发展期,而上市公司因关系亿万股民,所以在并购重组运作模式选择上要加倍细心。以上文字阐述了四种模式,但是每一个模式都不是万能的,需要上市公司在选择的时候结合自身特色,一切从实际出发。

·公司法担保制度有哪些
      公司法担保制度有哪些规定? 公司是不允许对外担保的,在新公司法修订后,变为可以对外担保。公司之间的交易安全是最重要的,是首要保护对象。公司法为维护交易安全,对于善意相对人是持保护态度的,非善意相对人在担保无效的情况下,司法对其损失不予保护。以下是公司法担保制度详细条文: 一...


·公司股权转让增值税
      公司股权转让增值税一、股权转让征不征增值税 非证券化股权转让不征增值税。证券化的股权转让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 二、不动产租赁企业合同未到期提前收回租赁的不动产,付给承租方的违约金,是否属于不征税范围?如果属于,应该如何开票?如果不属于,又应如何开票? 不动产租赁企业...


·河南非法集资担保公司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在实际生活中,相信您都听过非法集资这一词。对于非法集资,往往会给受害者带来很大的影响。非法集资的形式有很多种,但是都具有一定的特征,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关于担保公司的相关知识。下面我们以河南非法集资担保公司为例,将其立案条件介绍给您。 一、河南非法集资担保公司的立案条件是...


·股东有权审计公司财务吗?
      股东有权审计公司财务吗?股东没有权利审计公司财务,但是有权利审阅公司的财务。《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公司法增资扩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增资扩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于一个公司来说,资本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公司要进行一些经营活动的话,肯定是需要原始资本的,但是有些公司为了扩大经营,需要股东进行增资,增资也是需要有法律规定的,因此很多人都想清晰地知道一下。公司法增资扩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增...


·公司股权质押能变更名称吗,怎么变更
      公司股权质押能变更名称吗,怎么变更 一、什么是股权出质?    答: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履行,以有权处分并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其中,债权关系中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关系中的债权人为质权人。股权出质,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标的,通过订立书面出质...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是和总公司相对而言的法律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下设的分支机构。那么,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呢?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一、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区别 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总公司是...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


·公司注册资本不实有哪些不利后果?
      公司注册资本不实有哪些不利后果? 一、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的不利后果有哪些 公司注册资本是企业有效成立,获得法人资格的法定要件,也是企业正常运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保障。企业注册资本的真实与充足有助于企业诚信形象的建立,同时与企业及股东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注册资本虚假、抽逃等...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现在股份制的公司很多,不少公司股份都会进行重新划分,而重新划分就会涉及到公司股东变更,变更登记就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而对于具体手续怎么办理我们总是有各种的疑问。那么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多长时间?专业为我们进行了总结。 一、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


·对外支付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对外支付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随着我们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兴企业正在逐渐产生,有些可能会听过关于代扣代缴的企业,那么对于对外支付的情况,企业所得税应该怎么计算呢?根据有关的说法,首先应该判断支付的款项是否是相关的范围之内,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对外支付代...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