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约定哪些内容?

一、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约定哪些内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在租期较长的房屋租赁中,当事人都有可能发生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为使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综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同解除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房屋的租赁合同签署的时候,是一定需要包含出租方、租赁方的身份、租赁房屋的用途、租金等的内容,至于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违约情形后的处理办法等,可以包含,也可以不包含在租赁合同之中。







·一、最高院父母出资购房一定是个人房产吗?
      一、最高院父母出资购房一定是个人房产吗?1、父母出资购房不一定是飞人房产,婚后购房父母出首付,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后夫妻 一方或者双方还贷,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子女在接受父母购房出资时...


·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都有哪些
      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人们的经济收入也越来越多,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加上原有住房本身面积较小等原因,很多家庭都想再购置一套房屋,但是如果是第二套房,政策上是不一样的。到底法律中规定什么是第二套房,而现实中又该如何认定第二套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第二套房 二套房是...


·二房东有权起诉租客吗?
      二房东有权起诉租客吗?二房东是有权利起诉租客的,房屋租赁起诉的流程是:1、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并且把准备好的材料提交上去。2、立案庭负责立案的法官接到当事人递交的诉状后,进行认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将有关信息输...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有哪些
      买房的时候都会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内容有关于合同违约的条款,这是很重要的条款,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有哪些 1、预期违约。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


·一、邯郸房产纠纷律师在被告缺席的时候如何处理?
      一、邯郸房产纠纷律师在被告缺席的时候如何处理?邯郸房产纠纷律师在被告缺席的时候也是积极的准备应诉,收集好相关的材料,以及证据,对于被告缺席,法院自然会做出相应的处理,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按首付按揭房婚后加名是否允许?
      按首付按揭房婚后加名是否允许?按首付按揭房婚后加名是允许的。目前房产证上加名字也要分情况:若是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但需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这三类证件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同时产权人要到现场根据产权变更登记处的要求,写同意加名的书面声明,...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要面签吗?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要面签吗?是不需要面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买卖双方可约定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买方仍未付款,则买卖双方的合同解除。银行...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应该怎么写?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应该怎么写?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当...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时间限制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时间限制吗? 一、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


·广州离婚房产析权手续是怎样的?
      每年都有不少广州市民办理离婚手续,在这个过程中,会涉及到房产分割。离婚双方签署好离婚协议书后,就应该尽快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时应该先对房产进行析产。然后再办理具体的过户。那么广州离婚房产析权手续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广州离婚房产析权手续是怎样的? 1、到公...


·哪些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哪些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