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银行并购贷款的定义是什么?银行并购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银行并购贷款的定义是什么?银行并购贷款的条件有哪些?一、并购贷款定义
并购贷款,是指银行向并购方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其中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1、受让现有股权,是指并购方通过受让现有股东的股权,获得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2、认购新增股权,是指并购方通过参与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增资扩股行为,获得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3、收购资产,是指并购方通过资产收购方式取得目标企业拥有的全部或大部分实质性资产或核心资产的所有权。
4、承接债务,是指并购方通过承接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全部或大部分债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二、并购贷款准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2、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3、并购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行信贷政策导向;
4、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5、并购交易依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或即将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
(二)贷款要素
1、担保条件借款申请人应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第三方保证,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担保;以目标企业股权作为质押的,应审慎选择适用方法,评估股权价值及质押率。
2、贷款期限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由贷款双主根据并购交易的完成时间,以及并购完成后目标企业及并购方的生产经营周期、预期现金流、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3、还款方式
对于一年期以内的短期并购贷款,可以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或一次还本、分期付息,或分期还本付息等还款方式;对于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并购贷款,应按照本行中长期贷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采用分期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4、贷款利率
并购贷款执行银行利率政策,利率需反映并购交易复杂性、贷款风险情况等因素。
5、贷款金额
并购贷款金额应综合考虑并购方融资需求、信用状况、并购交易风险状况、并购后整合情况预测等因素合理确定,本行与他行针对单个并购项目的贷款之和不得超过并购交易所需资金的50%。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参与增发并购贷款的相关要求
1、融资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包括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法人公司,不包括自然人;
2、增发包括定向增发、公开增发、配股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增加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含在二级市场的增持行为;
3、原则上要求以并购中认购的全部股票作为并购融资的质押物,对于资金优良的融资人可适当放宽担保条件。
三、并购贷款业务的优点
1、利用杠杆效应增加投资回报:并购方可利用一部分自筹资金即可完成收购,而且并购贷款融资费用较固定,并购方可在最大限度上享受被收购企业业务价值增长所带来的回报。
2、资金成本较低:相对股权融资,通过银行债务类融资资金成本较固定,且成本较低。
3、期限较长:并购贷款期限可达5年,满足并购业务长期投资的需求。
4、资金稳定:并购业务通常较为复杂,银行资金来源稳定,可减少并购方资金安排不合理致使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5、税收优势:并购贷款利息可作为费用抵扣缴税基数。
综上所述,向银行并购贷款不管在贷款的基本条件、贷款金额大小、还款期限以及利率计算方面都有着较宽松的政策。我们认为向银行并购贷款对于一个并购方企业来说有着重大的利好机会,不仅能使得企业能够在满足条件后顺利并购而且还能使得企业扩大规模发挥规模效应。

·企业股东债务责任在什么情形下需要承担?
      企业股东债务责任在什么情形下需要承担? 一、企业股东债务责任在什么情形下需要承担? 企业股东债务责任在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是没有缴纳全部的注册自己的情形下需要承担,具体需要承担债务的情形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


·公司债权债务说明怎么写?
      公司债权债务说明怎么写? 如果一个公司将同其它公司的业务关系转移到另外一家公司,那么相应的债权债务也要随之转让。这时候需要两家公司出具一份公司债权债务说明,表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到现公司。那么公司债权债务说明怎么写?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整理的这篇范文。 债权债务转让证明 ...


·无偿债权转让合同效力有吗?
      无偿债权转让合同效力有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转让自己的债权,债权人可以有偿转让,也可以无偿转让,转让债权的时候,要履行通知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


·讨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
      讨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如果某项权利已过诉讼时效,在诉讼中,法院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不会保护权利人已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而就债权债务关系来讲,如果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来作出处理的话,此时也是需要把握诉讼时效的。那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2023醉酒驾驶罚款多少钱?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如果违反了相关的交通规则,那么交警通常情况下所作出的处罚措施就是罚款。因此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您是比较熟悉的,同样的,我国醉酒驾驶也有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很多人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酒驾驶罚款多少钱?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酒驾驶罚款多少钱? 饮...


·法律中规定借条的最长时效是多长
      法律中规定借条的最长时效是多长在借款活动中,我们要知道的是,借条是有时效限制的。那么,借条的最长时效有多长呢?我们知道,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只有在借条的有效期内,债务人才会心甘情愿的还钱。那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的最长时效是多长?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怎么写借条才有效,借条如何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怎么写借条才有效,借条如何写才具有法律效力生活中,您在要债时一定要带上真实、有效的借条,否则很可能就无法顺利讨债,毕竟根据人的本能,那当然是能不还债就不还债。由此可见,借条的效力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在法律上,怎么写借条才有效?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


·借条担保书写时需要注意什么?
      借条担保书写时需要注意什么?借条担保书主要分标题、称谓、正文、落款等几部分:1、标题。贷款担保书的标题一般采用“担保性质十文种”的方式,如“信用担保书”,“不可撤销担保书”,“五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保证书”等。2、称谓。指受文对象,即贷款方的名称全称。3、正文。一般分承诺意向(引言)...


·一、醉驾立功罚款标准可以减少吗?
      一、醉驾立功罚款标准可以减少吗?不可以,罚金标准和立功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我国法律规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罚金应当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缴纳,可以一次缴纳,也可...


·企业股东变更后原有债务归属是怎样的?
      企业股东变更后原有债务归属是怎样的?一、企业股东变更后原有债务归属是怎样的 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


·如何写债权债务转移函?
      如何写债权债务转移函?双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后,自然成为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如果一方不想履行义务,放弃享有权利,可以通过签署债权债务转移函的形式将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那么如何写债权债务转移函?其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给您简单介绍下。 债权债务转移函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