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时夫妻都想要房子法院怎么判 ?

离婚时夫妻都想要房子法院怎么判

?一、离婚时夫妻都想要房子法院怎么判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离婚对承租房屋的处理

承租权产生于承租人与单位或房管所之间的协议,涉及第三人,不是夫妻个人财产,也非夫妻共同财产,因而该房屋不能处理,但承租权可以处理。夫妻离婚时,租用的公房如何处理,《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1996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作了一些规定。主要内容是: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果面积较大能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者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以准许。在审理具体离婚案件时,对租用公房应按照《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结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来处理。

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提示,对于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产,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处理方式如下: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的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对半分割。

现实生活中,父母为子女购房的情况非常普遍,子女双方的父母经常是购房的实际出资人,然而往往是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如果婚前出资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法律上不会产生什么争议,离婚房产分割司法实践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是下面两种情况:

(一)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规定,应当处理如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的规定内容。

(二)一方父母婚后出资,登记在非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应认定为向双方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小夫妻两人名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进行财产分割时,一方会突然拿出借条来说明,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

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借条上有双方的签字,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借条是购房当时形成的真实借贷行为,那么应当作为借款处理。但是如果没有上述证据,仅有一方父母的当庭表示,借条不能证明其书写形成的时间,就不能排除赠与的推定。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中介费退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中介费退吗 租赁房屋,中介一般只收取租客的服务费,房东一般都不会收取。所以,房屋租赁合同房东违约,租客和中介没有约定的话,是不会退还中介费的。但是租客可以找房东返还押金和承担中介费。 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离婚分割房产如何公证?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房产是最重要的一项。选择协议离婚的,双方会商量好房产分割方案,并用书面协议确定。很多夫妻办好离婚手续后,即便是签署了房产分割协议,出于防止违约的目的,通常会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以增加协议的效力。那么离婚分割房产如何公证?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离婚分...


·父母死后没立遗嘱子女怎么分房
      父母死后没立遗嘱子女怎么分房 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留遗嘱的,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具体分配方式为: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


·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会写明房屋的公用面积以及房屋面
      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会写明房屋的公用面积以及房屋面积等等。这些数据的来源均是根据房产测绘师所测量的,其测定的特定范围是房屋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土地。房屋共用面积包括哪些?又有哪些部位是不计算入房屋面积?以下是我们为您做的具体介绍。 一、房屋共用面积包括哪些 房屋共用面积...


·房产证不能过户敢买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所以,只有取得房产证之后才可以合法的上市交易,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业务。所以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证过户流程如下:房产过户准备资料(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


·卖房哪些情况需要用房产证?
      卖房哪些情况需要用房产证? 一、卖房哪些情况需要用房产证? 卖家把握好,只有在需要房产证的时候再给房产证,那么,卖房时,哪些情况需要房产证?以通过中介买卖房屋流程为例,下面这些环节都需要房产证: 1、报盘 卖方向中介申请卖房,中介所做的登记手续就是报盘,这时需卖方提交房产...


·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多久
      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多久《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


·个人房屋偷税漏税如何举报 个人房屋偷税漏税如何举报
      个人房屋偷税漏税如何举报 个人房屋偷税漏税如何举报 一、您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


·2023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2023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一、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1、继承房产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继承不用交。 2、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有个人所得税.“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


·在我国其实房产的性质是非常多的,所以要求我国公民在购买房子的
      在我国其实房产的性质是非常多的,所以要求我国公民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首先对于本地的购房政策和购买房产的属性值一定要搞清楚,这样才方便自己在购房以后的相关权益能够得到保护。在另一方面来说,买房其实对于您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北京市两限房买卖政策是怎样的?...


·买二手房纠纷法律援助能否申请?
      现在二手房交易非常活跃,买卖双方违约导致的二手房纠纷案件也很多。当发起民事诉讼后,当事人需要聘请律师代理案件。有时候,当事人因为自身经济困难并不能承担律师费用。而我国针对弱势群体有法律援助制度,那么买二手房纠纷法律援助能否申请?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一、买二手房纠纷法律援助能...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