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我国刑法对商检徇私舞弊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商检徇私舞弊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我国刑法对商检徇私舞弊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涉嫌在商品检验过程中,为徇私情、私利,对报检的商品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商检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包括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检验为合格等行为的,应予立案。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所谓国家商检部门,是指国务院商品检验部门,即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所谓商检机构,是指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即各省、市、自治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应当注意的是,在国家商检部门或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如果有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也应以本罪论处。所谓国家商检部门或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是指国家商检局指定的关于专门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人机构,如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及其分公司,以及由于某些商品具有特殊性,一般检验机构很难从事这项检验工作,国家指定的专门负责对特殊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的有关机构,如进出口药品的检验由卫生部指定的药品检验部门办理;进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和检疫由食品卫生检验机构办理;计量器具的检验由计量部门办理;进出口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检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办理;船舶、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集装箱的船舶规范检验由交通部船舶规范检验机构办理等等。对于有关人员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是会对国家执法体制造成严重的侵害,特别是对社会的公正产生不利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公民在发现相关情况后,可以直接举报,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具体情况根据上述规定量刑处理。


·犯罪行为预备行为如何认定?
      犯罪行为预备行为如何认定?犯罪行为预备行为的认定如下,(一)有犯罪预备行为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常见的预备行为有5种:1、准备工具;2、练习犯罪的手段,比如说,为了扒窃,练习扒窃的技能;3、进行犯罪前的调查,比如说,盗窃之前的踩点,杀人之前了解被害人的情况;4、...


·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组的主体有哪些不同?
      人都有犯错的时候,有些错误可能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可是有些人就是执迷不悟,拉帮结伙以越狱这种形式来躲避法律的制裁。殊不知已经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那越狱者和帮助阻碍监狱监管人员都犯了哪些罪行呢。下面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组的主体有哪些不同。...


·哈尔滨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人问各个地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虽然我国《刑法》是做了统一具体规定的,但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也允许各地高院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量刑规定。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哈尔滨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构成故意伤害犯...


·非法经营烟草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量刑标准如下: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


·关于未成年犯罪的取证调查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有呈现上升的趋势,未成年人因其年龄较小,分析辨别能力较弱,易因冲动导致犯罪,但是其主观恶性较小,因此我们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慎之又慎,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关于未成年犯罪的取证调查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未成年犯罪的取证调查法律规定有哪些...


·发帖造谣被转发超多少次可判刑
      造谣诽谤他人已经不在仅限于生活中通过一些恶毒的语言进行人身攻击了,现如今通过网络进行发帖造谣,也是可以对他人的名誉权造成损害。并且因为发帖造谣的扩散能力强,这样的情况下造成的恶劣影响也大。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发帖造谣被转发一定次数会被判刑就,那一般被转发超多少次可判刑呢?我们一起...


·被判了缓刑在哪儿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一、被判了缓刑在哪儿执行?由于被判缓刑不需要实际进行羁押,限制或者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因此严格来说缓刑没有具体的执行地点。二、对缓...


·怎么查拘留人员多久放出来吗
      怎么查拘留人员多久放出来吗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数罪并罚拘役不超过1年。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刑事诉讼是针对违反犯罪分子而言,通常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
      刑事诉讼是针对违反犯罪分子而言,通常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所发起的,旨在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与处罚。但是,我国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三类可免于起诉的情况。那么到底刑事诉讼法补充不起诉的是哪些内容呢?请随我们来看一看。 新刑事诉讼法补充不起诉的种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


·法律关于诽谤罪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关于诽谤罪的定义是什么 一、法律关于诽谤罪的定义是什么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诽谤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一、扩大犯罪主体范围 原条文规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规定单位可触犯上述两罪名的同时,亦限定了犯罪主体的范围。该犯罪主体的设定主要是考...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