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哪些条件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哪些条件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一、哪些条件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执行法律、法规,管理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职责,享有法律授予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裁决权。如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劳动、交通、环境保护、卫生、检疫、质量监督、计量等等部门。这些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若行政执法人员违背职责,徇私舞弊,枉法行政,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必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破坏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因此,必须对严重徇私舞弊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何严重的行为。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明知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送,予以隐瞒、掩饰;或者大事减小,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不移交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根据1999年9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3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罚代刑违法犯罪活动的;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行政执法人员,具体是指在国家公安、工商、税务、海关、检疫等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公务人员,大体包括以下几类:(1)国务院及国管局组成部门中拥有执法权的人员;

(2)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拥有执法权的人员;(3)地方各级人战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中享有执法权的人员;

(4)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中享有执法权的人员;

(5)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决定而设立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专门机关中享有执法权的人员;

(6)依法设立的各种公务组织中享有行政执法权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故意不移交,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至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动机如何对本罪构成没有影响,可以在量刑时作为因素之一予以考虑。

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构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见“滥用职权罪”说明)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只要符合客观条件、客体条件、主观条件和主体条件这四个条件,就已经罪名成立。届时将根据其犯罪情节追究相应责任。犯本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更是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年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判决书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判决书是怎样的? 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


·异地交通违章怎么处理适当?
      异地交通违章怎么处理适当?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汽车违章的各种情况,而在交通管理部门的大力实行下,交通违章情况大为减少,为了避免纠纷,法律对违章的罚款扣分等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本地区的交通违章可以去当地交管局处理,而异地交通违章怎么处理法律也法律也有多种解决方式,下文就简单介绍一下。根据...


·车祸误工费由谁赔偿,具体该如何计算
      车祸误工费由谁赔偿,具体该如何计算车祸发生后,无论当事人损害情况如何,此时都会耽误其上班工作的时间,因此在具体赔偿的项目里面就会包括误工费的赔偿。那么这个车祸误工费赔偿如何计算呢?而车祸误工费由谁赔偿?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车祸误工费赔偿如何计算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


·电瓶车无证驾驶撞人后全责吗?交通事故中有哪些情况会负全责?
      由于电瓶车所有者缺乏相关的专业培训以及其法律知识的相对缺乏导致近几年由电瓶车导致的交通事故频发。关于电瓶车事故责任谁负等问题也随之产生。那么电瓶车无证驾驶撞人后全责吗?交通事故中有哪些情况会负全责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一一介绍。 一、电瓶车无证驾驶撞人后全责吗?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


·一、交通事故赔偿能否只起诉保险公司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能否只起诉保险公司吗?将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因为涉及到一些费用游戏法院不会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而需要车主承担,如果不将车主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对于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的费用不会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


·一、交通事故死亡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死亡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家属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根据实际误工损失赔偿,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 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


·有的人在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并且交付了购房定金之后,
      有的人在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并且交付了购房定金之后,却发现商品房可能存在较多的问题,因此就萌生了退房的念头。那么实践中,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都包括了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退房的情形具体包括了哪些 1、主动违约型。很多购房者提出退房,主要是根...


·交通事故的分类具体有几种
      交通事故的分类具体有几种一、交通事故的分类具体有几种 1、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


·酒驾撞车怎么处理?酒驾处罚最新标准是什么?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已经成为了众多人脱口而出的话语。究其原因是近几年因酒驾发生的事故比比皆是。那么酒驾撞车怎么处理?的律师在文中将为您具体介绍酒驾撞车处理的具体流程以及最新的酒驾处罚的最新标准。 一、酒驾撞车怎么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交强险出车祸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吗?
       一、交强险出车祸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吗? 交强险出车祸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交通事故致残的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有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无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


·一、交通事故中什么样的成年人需要扶养?
      一、交通事故中什么样的成年人需要扶养?1、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此类被扶养人应该包括:未成年子女;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2、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近亲属”应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