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哪些条件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哪些条件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一、哪些条件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执行法律、法规,管理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职责,享有法律授予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裁决权。如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劳动、交通、环境保护、卫生、检疫、质量监督、计量等等部门。这些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若行政执法人员违背职责,徇私舞弊,枉法行政,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必将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破坏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因此,必须对严重徇私舞弊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何严重的行为。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明知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送,予以隐瞒、掩饰;或者大事减小,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不移交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根据1999年9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3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罚代刑违法犯罪活动的;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行政执法人员,具体是指在国家公安、工商、税务、海关、检疫等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公务人员,大体包括以下几类:(1)国务院及国管局组成部门中拥有执法权的人员;

(2)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拥有执法权的人员;(3)地方各级人战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中享有执法权的人员;

(4)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中享有执法权的人员;

(5)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决定而设立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专门机关中享有执法权的人员;

(6)依法设立的各种公务组织中享有行政执法权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故意不移交,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至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动机如何对本罪构成没有影响,可以在量刑时作为因素之一予以考虑。

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构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见“滥用职权罪”说明)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只要符合客观条件、客体条件、主观条件和主体条件这四个条件,就已经罪名成立。届时将根据其犯罪情节追究相应责任。犯本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更是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官司由谁来交诉讼费?
      打官司由谁来交诉讼费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2、原告、被告...


·交警行政拘留能到家抓人吗
      交警行政拘留能到家抓人吗? ?这个是不可以的。交警只可以作出处罚,不能抓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司法拘留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具有惩罚性质的措施;行政拘留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采取的,具...


·事故赔偿交强险还是商业险?
      事故赔偿交强险还是商业险如果有第三方人身权益受伤害的,则是交强险进行赔偿,如果还缴纳了商业险,比如划横线等的,又发生刮痕,也应该进行保险。说起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区别可能很多人还是不太了解,因为在购买的时候都是通过公司购买的,交强险的理赔范围是在交通事故当中造成的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


·车库没有产权证解除买卖合同是否合法?
      车库没有产权证解除买卖合同是否合法?车库没有产权证解除买卖合同是合法的,没有产权的车库买卖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用着都没什么问题,除非都没房产,对于抱着的目的购买者来说,这有点类似于小产权房,没有权利转让凭证的交易始终存在风险,很可能出现一位二买的问题。二、无产权证车库不能买卖无产权...


·一、交通事故肺部搓伤够重伤吗?
      一、交通事故肺部搓伤够重伤吗? 交通事故肺部搓伤够重伤,肺挫伤为常见的肺实质损伤,多为迅猛钝性伤所致。注意休息和不能剧烈活动。一般两个月左右可以痊愈。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


·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有区别吗?
      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有区别吗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交付,交付是指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依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动产交付有如下四种方式:1、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2、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


·什么是拘留 交通肇事逃逸拘留吗
      有的人一看到交通肇事,自然而然的就认为此时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但其实在交通肇事的基础上,还要符合了其他的情形之后,才能被认定构成犯罪。因而交通肇事逃逸也不一定就会受到刑事方面的处罚。那现实中交通肇事逃逸拘留吗?这是很关键的问题,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一、什么是拘留拘留,是...


·交通肇事致两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致两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致两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


·一般是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般是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赔偿哪些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赔偿哪些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


·驾驶员在转弯车道直行算违章吗
      驾驶员在转弯车道直行算违章吗 一、驾驶员在转弯车道直行算违章吗? 在转弯车道直行算违章,属于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按...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