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企业行贿金额达到多少构成犯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按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或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四种特定情节之一的,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八十九条:【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百九十条:【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九十二条:【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者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四种特定情节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这些情节分别是,向三人以上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依照现行《刑法》,“情节严重”,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是一种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向有关机关事实贿赂的行为。企业行贿,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将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该企业判处一定的罚金,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行贿的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人民法院会对其增加刑罚。犯该罪的人员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合伙开公司怎么分红?
      合伙开公司怎么分红? 一、合伙企业的分红 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不同,对股东之间的协商决议非常重视,因此,一般来说,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协商决定很多事情。 1、出资比例,按实际出资额确定。 2、根据每个人的分工,也就是岗位不同(做技术、做管理、做市场),可以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每个 岗...


·公司垫资虚假出资的危害有哪些?
      公司垫资虚假出资的危害有哪些?现在有一些小公司为了显示公司实力,会采用垫资虚假出资的非法形式制造公司注册资金大的虚假现象。这种行为社会危害大,是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那么垫资虚假出资危害有哪些?虚假出资还有哪些表现形式?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来做个大体了解。 一、垫资虚假出资...


·公司设立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公司设立无效的后果是什么?公司设立无效的后果是公司失去法人资格或被撤销。在这里,必须将公司设立无效制度与公司法人资格制度区别开来。公司法人资格否认之对象必须是具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之公司,仅因为公司滥用法人资格,致法院“刺破公司面纱”,要求股东直接承担责任。因此,法人资格否认...


·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公司已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之一,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那么公司的类型有哪些?公司股东在公司运营中承担什么角色?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一、公司法人和股东的概念公司法人,是指依照...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如何纳税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如何纳税股权转让不管是在公司内部转让,还是对外转让,首先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操作。其次,因为涉及到金钱的往来,那么就要按照国家的规定纳税。那么实践中,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如何纳税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如何纳税(一)如属于个...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内容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


·关于分公司私自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关于分公司私自签订合同是否有效?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力。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


·分公司可以签采购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签采购合同吗?不可以,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


·企业变更股东申请怎么写?
      企业变更股东申请怎么写? 一、企业变更股东申请怎么写? 企业变更股东申请的书写是一定要注明变更前后股东的信息的,填写须知: 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有关企业(公司)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本申请书每页注解说明;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开纸; 3、所填内容不应涂改,如不...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何在?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何在? 如今,企业不仅仅是单纯的营利性机构,其还承担着众多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要考虑到科学发展、保护环境、文化建设和发展慈善事业等。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都必须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那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何在?下面我们谈谈自己的...


·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决议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 一、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 1、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在股份有限公司里不作为特别事项); 2、 公司分立、合并或变更公司形式(如非股份变股份,内资变中外合资等); 3、 公司解散和注销; 4、 公司章程修改。 二、股东会决议撤...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