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侵害公司名誉权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侵害公司名誉权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侵害公司名誉权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满足以下条件侵害公司名誉权案件会被立案: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二、名誉权侵权方式有几种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1、侮辱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2、诽谤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典》(2021.01.01生效)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侮辱、诽谤等方式散播对公司不利的言论,都有可能侵犯到公司的名誉权,而一旦公司名誉权受损,有可能会影响到公众对该公司的印象,故此公司的业绩是会受到影响的,此种情形,公司有权利要求侵权的一方支付赔偿金。

·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是什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有益的补充。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本质,是当股东运用背离法律赋予法人人格的原始初衷(即公平、平等、正义)的手段而为他人控制和操纵时,公司法人已不再具有独立性质,法律将无...


·公司法公司合并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公司合并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不管公司大小都应该尽心经营,讲究经营策略,有时公司为了扩大规模或继续生存下去,需要和其他的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在公司合并过程中,相关人员应该充分了解相关的要求、程序、注意事项和法律规定,对此,有关公司法公司合并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来看看。 公...


·上市公司合并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合并流程是怎样的 一、订立合并协议 对合并协议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公司法没有规定。对此可以参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以下简称合并与分立规定)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合并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必须是外商独资?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什么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


·保险公司在赔偿残疾赔偿金这块要打折吗?
       一、保险公司在赔偿残疾赔偿金这块要打折吗? 责任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


·北京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北京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一大批企业的兴起。北京作为首都,拥有大量的资源,自然吸引了一大批企业来京发展。那么北京分公司注册流程有哪些呢?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今天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信息,希望在创业路上能祝您一臂之力! 一、办理内资分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需要原股东盖章吗
      公司章程修正案需要原股东盖章吗公司名称没有变更当然是原公司的公章,是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就可以了。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并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东授权的其他人出席并签署决议。(1)按照股东权的内容,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这是最基本的分类。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


·合伙企业解散条件具体是什么?
      合伙企业解散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合伙企业解散条件具体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


·民法典物业公司能否擅自停业主的水电
      民法典物业公司能否擅自停业主的水电?物业公司不能擅自停业主的水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享有停水停电权利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而非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 双方当事人约定...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