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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的构成条件有:(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收购,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金钱作价,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运输,是指未经批准,私自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出售,是指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出价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至于是否已实际获得利益,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其中一种行为,还是同时实施数种行为,均可构成本罪。定罪标准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可以参照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前段时间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实践中,由于一些非专业人员对野生动物领域了解不多,因而通常对何种动物为野生动物的认识不够,也因此对该种动物制品缺乏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般不以本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而事实上确实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亦不宜以本罪论处综合上面所说的,濒危野生动物是属于国家重点的保护对象之一,对于公民如果进行非法的收购,那么必定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但在处罚的标准上就会按照收购的数量以及还有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判决,对于轻者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对于严重者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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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的主体是谁?
      虽然大部分的刑事犯罪都是由一般主体构成的,但《刑法》中也规定的有一些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如果有相应的行为,但行为人却不具有特殊主体身份的话,那此时是不可以认定构成该罪的。说了这么多,您知道刑讯逼供罪的主体是谁吗?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刑讯逼供罪的主体是谁 本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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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按照法律中的要求,缓刑人在缓刑期间内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同时也不能再犯新罪,否则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然后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但要是在缓刑期内发现漏罪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应该要怎么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缓刑期内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首先,《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


·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法律规定贪污受贿罪判多少年?
      一、根据法律规定贪污受贿罪判多少年? 根据法律规定贪污受贿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


·刑法中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幼女卖淫罪...


·刑拘一个月又不批捕还没出来是合理的吗?
      一、刑拘一个月又不批捕还没出来是合理的吗? 刑拘一个月又不批捕还没出来是合理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


·刑事办案程序是什么
      一、刑事办案程序 1、立案。 (1)公案机关的立案。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制作笔录及《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予以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抢劫的犯罪认定
      刑法修正案对抢劫罪的相关认定做出了符合时代要求的调整,不管是本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还是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抢劫的犯罪认定及相关界限,希望可以对您了解抢劫罪有所帮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抢劫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


·一般情况下无期徒刑不准减刑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内没有实施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减刑的其主要内容是减免罪犯的刑罚。现实中,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大得多,那无期徒刑不准减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缓刑犯可以减刑吗 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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