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什么标准下强迫他人吸毒罪才立案?

什么标准下强迫他人吸毒罪才立案?强迫他人吸毒罪才立案的标准是:1、违反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从重处罚:(1)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2)国家工作人员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3)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强迫他人吸毒的。强迫他人吸毒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在主体、客体、主观方面本同,所明显的区别在于客观表现上的不同,前者为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性的手段,后者则是用引诱、教唆、欺骗等手段。此外,从犯罪对象上看,前者在暴力、胁迫下违心地吸毒,后者在引诱、教唆、欺骗下,由不愿到情愿吸毒。二者在法定刑上是不同的,要严格加以区分,不能造成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的问题。二、强迫他人吸毒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属于复杂客体。强迫他人吸毒,往往使人染上毒瘾,成为吸毒者,而吸毒成瘾严重损害身心健康,使吸毒者身体虚弱、智能减退、人格扭曲,而且吸毒还是艾滋病传播的途径之一。同时,吸毒会诱发盗窃、抢劫、赌博、卖淫等其他犯罪活动,因此,对强迫他人吸毒的犯罪分子予以惩处是十分必要的。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违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强迫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牟利而强迫他人吸毒,有的出于报复,不论行为人的动机如何,只要故意实施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就可构成犯罪。综合上面所说的,吸毒本就是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还违背个人的意愿强迫他人吸毒,那么这种行为只要构成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不管毒品的数量是多少,都会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所以,毒品不仅会让自己承担法律的责任还会伤害自己的身体。


·拘留所和看守所有什么不同
      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2、关于羁押...


·进看守所37天无罪释放会留案底吗?
      进看守所37天无罪释放会留案底吗?刑事拘留37天无罪释放不会有案底,根据《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1、行政(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


·骗取票据承兑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骗取票据承兑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这里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的各种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如证券、保险、期货、外汇、融资租赁、信托投资公司...


·非法拘禁罪可能判多久
      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那么非法拘禁他人多长时间构成犯罪?既然构成犯罪,就会受到刑事处罚,非法拘禁罪可能判多久呢?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 一、非法拘禁他人多长时间构成犯罪 非法拘禁是一种持续行为,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1.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适用告诉才处理。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如用暴力强迫他人嫁娶离婚。犯此罪致人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3.虐待...


·生产有害食品罪怎么量刑?
      生产有害食品罪怎么量刑?生产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刑事案件赔偿钱算不算认罪态度良好?
      刑事案件发生后,受害人除了要求法院作出判决外,还会主张民事赔偿,可以在法院审理的时候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时候,犯罪嫌疑人会主动承担赔偿,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给予物质赔偿。那么,刑事案件赔偿钱算不算认罪态度良好?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分析。 一、刑事案件赔偿钱算不算认罪态度良...


·使用假币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怎样区分
      自从有了货币开始,假币也随之出现,有些人通过制造假币,然后把制造的假币散播到市场中,在市场中流通,这样这些传播和使用假币的人就犯了使用假币罪,因为使用假币又产生了其他犯罪。那么使用假币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怎样区分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文中了解一下吧。 一、使用假币罪与相关犯罪的...


·二审刑事抗诉机关是哪个部门
      二审刑事抗诉机关是哪个部门?二审刑事抗诉机关一般是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单位走私情节严重量刑标准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具体量刑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


·一、醉驾处罚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处罚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