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上要支付到何时

一、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上要支付到何时《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因此,离婚时,应将他们明确地写在民事判决书中。二、怎么变更孩子抚养费“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为,抚养费的多少是根据去年或上半年的统计数字得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原定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正常的生活教育的需要,可申请增加抚养费。如果另一方确实有给付困难,可通过协议或判决减少或免除抚养费。抚养费的减少或免除涉及子女的今后生活,所以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减免时应特别慎重。减少或免除子女的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减轻或终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当阻碍事由消失时,其给付义务自行恢复。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除非抚养孩子一方放弃索要抚养费的权利,否则的话,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不爱了可以起诉离婚吗?
      不爱了可以起诉离婚吗? 可以,但有一定的条件。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起诉离婚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起诉状...


·男方精神病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吗
      男方精神病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吗?男方患有精神疾病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第2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因此,精神病人本人或者配偶要求离婚的,只能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分割离婚财...


·国家赔偿审理期限是多久?
      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人的侵犯,即使是国家相关工作人员,因为国家的某些行为造成公民的人身权益损害的情况,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而法律也因此制定了赔偿法,但同时也规定了诉讼时效,那么国家赔偿审理期限是多久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的期限是多少 根据《国家...


·据起诉离婚一年后再去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吗?
      一、起诉判决离婚的依据 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解除婚姻关系 《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干具体意见》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


·重婚罪自首如何判刑,自首如何认定?
      我们知道,构成重婚罪是要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但是如果构成重婚罪后,犯罪分子心生悔意,主动去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判刑了?关于重婚罪自首如何判刑,请看我们下文讲解。 一、重婚罪自首如何判刑 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婚姻法解释(三)全文内容是什么?
      婚姻是每个人都要去经历的,结婚之前很是期待和憧憬,结婚后慢慢的就没有了激情和耐心,因此会出现诸多问题。在我国出现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是一个上升趋势,因此需要法律去规范,去保障结婚人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台了婚姻法。那婚姻法解释(三)全文内容是什么?下面详细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


·可以选择的离婚途径有几种
      ?男女在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样要是打算离婚的话,则也是要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才行的。而此时就会涉及到离婚途径的选择,那现实中夫妻可以选择的离婚途径有几种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离婚的途径之——协议离婚(去民政局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


·有什么保护妇女子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有什么保护妇女子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有什么保护妇女子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鉴于妇女在婚姻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以及子女往往选择跟母亲过的现实情况,离婚财产分割时法律往往更多考虑妇女和子女的权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提...


·对方有婚外情可以要求赔偿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出现的某些情况,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那么对方有婚外情可以要求赔偿吗?另一方面,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屈指可数,关键就是证据不足,那么认定婚外情要哪些证据?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离婚案件能够公开审判吗
      大部分的案件到法院审判的时候,都是会公开审判,然后公开宣判的。但就离婚案件来说,是否也是需要进行公开审判的呢?要知道,离婚案件中有可能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一下“离婚案件能够公开审判吗”这个问题。 一、离婚案件能够公开审判吗 对于离婚案件,法院会根据当...


·2023陪嫁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陪嫁算夫妻共同财产么陪嫁钱在民间属于常见的婚前赠礼行为,由传统习俗而来,这里我对陪嫁钱在法律上的认定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认定为是赠与行为。陪嫁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要看该赠与行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