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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从一个工作单位离开的时候通常都需要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而一般来说,离职手续当中都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这两份证明。很多朋友认为这两个证明有其中一个就可以了,其实这两种证明离职是有区别的。现在,我们带你了解一下这两种证明的区别在哪里。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起于 年 月 日,共 年 个月。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规定,本单位于 年 月 日终止(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失业保险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二、离职证明
兹有 (姓名)同志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 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 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司无关。
特此证明
公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的区别
1、离职证明,是表示是员工自己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其二者的区别是在与劳动补偿方面会不同。
4、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合同书,均表示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影响你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为了帮助您更深入了解这两种证明的意义和区别,我们还特别分别整理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范文供您参考,希望有可以用上的地方!另外,如果您在办理离职时涉及到一些自己不了解或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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