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一、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可见,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只要权利转移就不可撤销,但也有几种例外情况,该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除非出现了几种法定的可撤销的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当出现以上法定事由时,不论赠与合同是以何种形式成立,是否经过公证,是否完成交付,赠与人都可以提出撤销赠与。
综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经过公证过的赠与合同一般是不得撤销的,除非有证据证实,赠与人在赠与之后,生活上或经济上发生了重大变化,生活困难,经济拮据等情形,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这些情形酌情考量。而在受赠与人存在过错的情形下,如果赠与行为并没有附加条件,即使对方有过错,也难以撤销。
二、公证的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具有证据效力,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还具有强制执行能力,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公证机构出具的强制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此外,公证还具有法律行为生效要件效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如果未经公证,该事项不能产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虽然赠与行为的发生完全出自于赠与人的自主意愿,但如果是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的赠与或是公证过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就不能再随意的撤销自己的赠与行为,这对您来说,无论是作为赠与人或受赠人都是应该了解的。然而,刚刚介绍的规定只是一般性的规定,而不同的情况也会使问题不同,所以当您遭遇具体的纠纷时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好还是要及时联系的律师,以便获取律师的专业服务,和更好的保障您的权利。

·合同法的第三人撤销权
      合同法的第三人撤销权 一、第三人撤销权有哪些情形 关于善意第三人撤销权。《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法》第47条第2款...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具体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具体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具体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吗?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吗?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


·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无偿租赁合同税务局认可么?
      无偿租赁合同税务局认可么? 一、无偿租赁合同税务局认可么? 认可,无偿租赁合同在税务部门的认定上只要交纳相关税费就不存在问题,具体的税费有: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


·买卖合同保修附随义务什么情况下生效
       一、买卖合同保修附随义务什么情况下生效 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虽然我国《合同法》...


·最新玻璃瓶购销合同范本
      最新玻璃瓶购销合同范本 玻璃瓶购销合同范文 甲方(需方): 签订地点: 乙方(供方): 签订时间: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乙方供货材料名称、数量及单价: 说明...


·签了合同24小时内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签了合同24小时内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需要支付违约金,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除了像上述劳动者接受过单位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或者有竞业限制的协议外,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径自约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的违约金责任,约定无效,劳动者不需向单位...


·合同前后矛盾如何解决2023
      合同前后矛盾如何解决合同本身前后矛盾的合同条款,其效力如查确定的问题,应按如下层级程序来处理:一是首先看合同的整体意思,根据签订合同的目的,公平的去理解,争取达成一致的理解;二是如果理解上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如果是格式合同按照不利于出具格式合同的一方的解释进行理解。三是如果不是格式...


·合同违约被行政处罚的情况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被行政处罚的情况是怎样的?(一)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非违约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法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都有什么?
      合同法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都有什么? 一、违约行为的表现是怎样的?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这一定义表明: (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