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如何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

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看到过单位逼迫员工辞职的现象。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的行为呢?而在实践中,如果员工确实是被迫辞职的他能否得到补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如何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
劳动部与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最高法2001年《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司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意向的,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应该补发拖欠员工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二、员工被迫辞职能否得到补偿
关于这个问题,应当说是没有什么争议的。虽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系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不仅不可免除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相应赔偿义务。
针对目前企业逼迫员工辞职现象日趋严重,有关人士建议:设立“推定解雇制度”,即为了防止企业为迫使员工离开企业,使出“调换岗位法”、“下放基层法”、“降低待遇法”、“长期出差法”、“明升暗降法”等手段,突然地、单方面地改变雇员的基本工作条件,如果雇员不愿意接受而辞职,他或她等于被雇主变相解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雇主既没有正当理由解雇,又没有提前通知,雇主要对逼迫员工自动辞职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在《劳动法》中增设此制度,基于法律的预测和指引功能,企业此类行为将会减少,员工的职业稳定性将会增加。
以上就是对“如何认定单位逼迫员工辞职”这个问题的解答,而要是认定确实属于单位逼迫或强迫员工辞职的话,那么此时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员工可以通过一些途径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牡丹江律师。


·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辞退还需要补偿吗
      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辞退还需要补偿吗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退,可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但经济补偿金还是要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劳动者的,要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合同,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劳动者刚进单位有试用期要求是很正常的,而这个试用期有期限的限
      劳动者刚进单位有试用期要求是很正常的,而这个试用期有期限的限制,法律中规定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那要是试用期届满的,此后单位觉得还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考核,于是就延长试用期期限,这样做可以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届满后可以延长吗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


·解决企业拖欠工资能法律援助吗?
      解决企业拖欠工资能法律援助吗? 一、拖欠工资能法律援助吗?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


·合同工干满十年有什么待遇
      合同工干满十年有什么待遇 一、合同工干满十年有什么待遇 合同工干满十年的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形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2)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3)劳动者提...


·施工招标合同应该怎么写?
      施工招标合同应该怎么写? 一般来说稍微大型一点的工程,大部分的企业都会选择以招标的方式来选择相应的建设公司,而且以招标的方式可以更加深入的对每一个企业的优势进行比较,从而选择一个最好的合作者,当然在招标的过程中,是需要有施工招标合同的,下面就您介绍一下施工招标合同怎么写? 投标...


·工伤认定十级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在劳动市场中,很多岗位都具有高危性,且部分职员不按照既定的规范从事作业,故而职员因工受伤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由于职员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弱势地位,为了维护其利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十级赔偿标准是其中较为频繁使用的规范,工伤认定十级赔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


·一、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几种类型?
      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其实法律方面没有作出很明确的规定,实际劳动合同的期限其实也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之后确定的,但一般来说单位与新入职的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都是在1-3年之间。到底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几种类型?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种类有哪些...


·建筑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各种各样的建筑,不管是建筑物,还是公园和交通的建设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对于建筑工程来讲,对于它的质量验收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达到国家规范的标准,才能够保证这个工程是利国利民,没有安全隐患的,否则对于整个社会来讲,这个工程不仅没有任何的意义,还会带来一定的弊端,那...


·下班途中没有出公司摔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没有出公司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下班途中没有出公司摔伤算不算工伤 按工伤处理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