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留置折抵拘役怎么计算?

留置折抵拘役怎么计算?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二、对嫌疑人留置的适用情形有哪些?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三、拘役在哪里执行?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综上所述,监察部门发现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对嫌疑人实施留置措施,如嫌疑人之后被法院判处拘役,则留置期间的时间可以抵扣,一天抵扣一天。如被法院判处管制处罚,则留置一天抵扣管制刑期的两天。


·法律中犯盗窃罪如何处罚
      一、刑法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1、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2、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3、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


·如何对信用证诈骗罪进行认定
      实践中不仅有利用信用卡实施犯罪的情况,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的也不少,而此时构成的就是信用证诈骗罪了。但最终是否真的构成此罪,还需要作出专业的认定才行。那么在司法实务中应该如何对信用证诈骗罪进行认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对信用证诈骗罪进行认定 1、客体...


·发现新的犯罪是否重新立案?
      发现新的犯罪是否重新立案?发现新的罪名即是漏罪:判刑后发现新的犯罪案件,应当重新审判按新刑期服刑。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假药如何认定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假药如何认定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假药如何认定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


·死刑是如何执行的,执行死刑注意哪些事项?
      《刑法》中规定的最高处罚就是死刑,这是一种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的刑罚。那么您知道,实践中死刑是如何执行的吗?而在执行死刑的时候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死刑是怎么执行的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


·不作为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不作为犯罪是与作为犯罪相对的,《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犯罪其实都是作为犯罪,即要求行为人在积极实施了某个行为之后构成犯罪,如抢劫、盗窃等等。作为犯罪在特征上面与不作为犯罪不一样,那其中不作为犯罪的特征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作为犯罪的特征是什么 1、不作为犯...


·逃税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逃税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 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


·现在的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这一平台,对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诈骗
      现在的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这一平台,对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诈骗或者盗窃,这都是通过一些法律不允许的范围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但是刑法当中针对网络诈骗网络盗窃这是两种罪名,所以网络诈骗和网络盗窃虽然共同目的都是要侵犯我国公民的私人财产,但是性质意义绝对是不一样的。 一、网络诈骗网络盗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流程
      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与此同时,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被害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由此提出的诉讼活动被称之为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了解了什么是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之后,...


·打架刑事案件量刑标准是什么
      打架刑事案件量刑标准是什么1、一般打架造成轻伤的,通常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根据情节轻重来确定。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


·认定成立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
      认定成立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