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起诉离婚被告告原告重婚的情况有哪些?

起诉离婚被告告原告重婚的情况有哪些?起诉离婚被告告原告重婚的情况有:(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起诉离婚时,原告可以依据法律上规定的情况来提交相关证据进行办理,涉及到被告存在重婚行为的,显然是可以按照上述法定重婚以及事实重婚的认定条件来进行认定,法院可以基于实际的证据来判决是否构成重婚罪。


·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办?
      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办当地公证处。如果想进行公证是去当地公证处办理,若双方没有准备好相关的资料,通常会拖长公证的时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


·一、离婚儿女抚养费问题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离婚儿女抚养费问题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 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


·父母离婚之后
      父母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争论的重点,也是双方离婚之后最大的矛盾之一。在争夺抚养权时很多家庭都会闹上法庭。对于全职妈妈来说争夺抚养权并不容易,那么全在妈妈争抚养权具备什么条件更容易?下面为各位,母亲准备一下材料参考。 全在妈妈争抚养权具备什么条件更容易? (一)抚养...


·婚后犯精神病能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怎样写离婚协议书才有效?
      怎样写离婚协议书才有效? 离婚协议书约定有效的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


·1、对于夫妻共有财产
      1、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财产),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3、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


·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婚吗?
      夫妻双方由于种种原因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一方选择离婚而另一方不予同意时,可以选择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按照司法实践中的通常情况,法院在第一次受理离婚起诉时会以调解为主,而不是直接准予离婚,如果起诉人离婚意愿强烈、态度坚决,继续进行第二次起诉,那么,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婚吗? 一、一...


·同居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处理
      同居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处理 一、解除同居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处理 对此法律依据也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该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律师应注意,处理同居期间子女抚养问题的法律原则,是《婚姻法》第...


·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坐牢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坐牢可以变更吗? 一、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坐牢可以变更吗?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夫妻在什么情况自动离婚
      在什么情况自动离婚在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如果双方想离婚,必须按照程序,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但...


·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处理?
      1、虽然房子子女并没有出资,但是既然父母同意将房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就认定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未成年子女虽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接受赠与是一项民事权利。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未成年人也是有接受赠与的民事权利能力的。   &...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