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寻衅滋事罪轻微伤拘役对吗?

寻衅滋事罪轻微伤拘役对吗?

一、寻衅滋事罪轻微伤拘役对吗?

根据法律规定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所以寻衅滋事罪两个人轻微伤是要判刑的。

二、寻衅滋事罪的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行为人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此可以看出,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寻衅滋事罪轻微伤会判刑吗,认定为情节恶劣,构成犯罪。

可以看出,寻衅滋事罪会根据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进行判处。寻衅滋事造成他人轻微伤的属于“情节恶劣”,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实际案件中,应根据案件情节等具体情况,考虑是否从轻或从重量刑。

·吸毒贩毒多少克判死刑
      在近代“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近代史屈辱的大门后,中国人见识了鸦片的巨大危害性,所以从此一直对鸦片等毒品保持警惕。当然现代毒品的种类已经日益繁多,相应的毒品犯罪也层出不穷,给人民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造成了巨大伤害。那么贩毒多少克可以判死刑?根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走私、贩卖、...


·赌博罪的辩护思路主要是什么
      一、赌博罪的辩护思路主要是什么? 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2、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 3、要敢辩、善辩和明辩。 4、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 二、最新赌博罪量刑标准 1、一般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


·一、驾驶人员醉驾后拘留多久?
      一、驾驶人员醉驾后拘留多久?醉酒驾车已经危险驾驶罪,处拘役,拘役最高是6个月。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


·滥伐林木罪里的林区与非林区是如何界定的?
      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非法采伐林木。那么你知道滥伐林木罪里的林区与非林区是如何界定的吗? 一、滥伐林木罪里的林区与非林区界定 林区与非林区...


·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规定》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2、根据《最高人民检...


·刑事诉讼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对于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


·绑架罪主犯该怎么处罚,如何处理绑架犯罪主犯
      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知道,对于绑架罪的主犯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那究竟对绑架罪主犯是如何处罚的呢?普通人在这方面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绑架罪主犯该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


·判断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拒执罪指的是在法院已经做出判决,而被告人拒不履行判决书中规定的职责。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如果情节严重者,会带来不良影响。一方面挑战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另一方面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法院应作出严厉制裁。那么判断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一、情形严重的拒执罪标准: 根...


·监狱减刑条件都有哪些?
      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如果可以满足规定条件的话,那么就是能够获得减刑或者假释机会的,当然,不满足条件自然就是不可以被减刑或者假释的。那具体来说监狱减刑条件都有哪些呢?而此时的减刑程序又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监狱减刑条件都有哪些 1、减刑的对象是正处在刑罚...


·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1、两者强调的东西不一样 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这两词前者是主谓词组,后者是偏正词组,犯罪过失强调的是心理状态,过失犯罪强调的是结果。 2、两者本质不同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