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怎么样构成过失决水罪2023

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一)过失决水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二)过失决水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水灾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发生时的主、客观情况看,行为人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1、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的行为,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这种行为多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行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酿成水灾。如果负责防洪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过失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本罪,视情节可定为玩忽职守罪。2、构成本罪必须已经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如果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过失决水罪。而且这种严重后果必须是过失行为所引起,二者存在着因果关系。上述客观方面的特征是本罪区别于失火、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等犯罪的关键所在。(三)过失决水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四)过失决水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1、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的行为,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这种行为多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行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酿成水灾。如果负责防洪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过失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本罪,视情节可定为玩忽职守罪。2、构成本罪必须已经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如果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过失决水罪。而且这种严重后果必须是过失行为所引起,二者存在着因果关系。上述客观方面的特征是本罪区别于失火、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等犯罪的关键所在。二、怎么处罚过失决水罪刑法规定,犯过失决水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决水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使用机械挖掘、爆破的方法等,无论采用何种手段都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炸毁堤坝决水的案件,实质上是利用水的作用而不是直接靠爆破的力量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失的,其本质仍属决水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能调解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能调解吗?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能调解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属刑事范畴(刑法第275条),公诉案件(检察院起诉)不可调解。 但如果是自诉(个人起诉)的话,那么在民事一项上可以调解,但在量刑与否或多寡的范畴上也无法调解。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可以自诉吗?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可以自诉吗?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 ?2、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通过公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3、申请...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诉讼法包括三个方面。其中刑事诉讼法是比较复杂的。也正是因为她的内容比较庞大,可能在诉讼法当中规定得并不是特别的明确。所以刑事诉讼法有着相关的解释。对于很多老百姓来说,他们想了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是什么?一、《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是什么?第六十七条: 【自...


·刑事强制措施是什么,有哪些种类?
      在刑事案件中,为确保刑事活动的正常开展,更好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各国都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刑事强制措施。我国现有五种刑事强制措施,每种强制措施有不同的适用范围。那么,刑事强制措施是什么?如何适用?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概念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


·信用卡诈骗罪会被通缉吗
      随着使用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信用卡在丰富人们生活的同时,如果使用不慎可能会构成犯罪。我国法律规定,信用卡使用达到一定额度,超过期限并在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交的,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么,信用卡诈骗罪会被通缉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


·关于行政拘留如何保释?
      社会上总是会有一些您斗殴的事件发生,严重的违反了社会的公共安全建设,所以对于这样的现象,一般都会对这些不法分子给予一定的惩罚,那么这样的性质,其实构不成犯罪,一般都是一些违法行为,所以一般都是通过行政拘留,将他们拘留起来,那么行政拘留如何保释 一、行政拘留如何保释 行政拘留没有保...


·最新江西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针对很多犯罪,尤其是财产类的犯罪,在我国不同的地方规定的具体量刑标准是不同的。包括盗窃罪、抢劫罪、职务侵占罪等等。而今天,我们主要为您讲解的就是江西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的相关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犯罪嫌疑人盗刷100元怎么判?
      犯罪嫌疑人盗刷100元怎么判?盗刷100元可以直接行政拘留处罚即可,具体的判罚需要看具体的数额,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


·开设赌场罪要怎样认定主犯与从犯
      主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所谓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


·犯罪中止发生于什么时候?
      犯罪中止发生于什么时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告诉才处理吗?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告诉才处理吗?不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自诉案件,...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