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贷款办不下来,该由谁负责

贷款办不下来,该由谁负责由谁承担违约责任,要看合同约定:(一)如合同约定因购房者原因如不能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虚假材料致使银行按揭不能办理,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二)如合同约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没有落实按揭贷款银行、没有及时报送按揭贷款材料等致使银行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民法典的规定,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三)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银行按揭贷款延期、贷款金额减少或者不能办理,双方一般会有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由购房者选择,要么由购房者在某个期限内补交购房款,要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补交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二、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1)贷款买房需要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件、暂住证等);(2)贷款买房需要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3)贷款买房需要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贷款买房需要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有贷款人认可并符合规定条件,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5)贷款买房需要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或有关批准文件;(6)贷款买房需要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指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值;(7)贷款买房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的存款或现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的存款或现金作为购房首期付款;(8)贷款买房需要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9)以上条款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且借款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因借款人的原因造成贷款人的损失,借款人应负赔偿责任。随着房价的上涨,以及人们理财意识的觉醒,我国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贷款买房,每月边供房边赚钱,两者不误。这就必须要全面了解怎么贷款买房,准备充分才能使整个买房子贷款流程高效顺畅。而在出现办理不了房贷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应当清楚该如何维权。


·他项权证办下来银行多长时间放款?
      他项权证办下来银行多长时间放款?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他项权证办理是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流程的。当然他项权证办理之后会交给银行,银行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发放贷款,现在人们的工作都是比较繁忙的,因此您都想要了解一下。他项权证办下来银行多长时间放款? 一、他项权证办下来银行多长时间...


·企业债权债务及时清理制度规定是怎样的
      企业债权债务及时清理制度规定是怎样的 在企业的交往过程中,拖欠款项的事情常常发生。为了保持平衡,企业也往往选择拖欠别人款项以平衡别人对自己款项的拖欠。这样往往会导致恶性循环,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很多企业建立了自己的企业债权债务及时清理制度规定,今天,我们就和您分享一篇企业债权债务...


·借款未约定利息因利率发生争议怎么办?
      借款未约定利息因利率发生争议怎么办?可以首先由双方协商对利息进行认定,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只要借条上或借款合同上没有写要支付利息,那么出借方...


·算借款的利息要注意什么问题
      算借款的利息要注意什么问题我们知道,个人借款活动中的借款行为是自由的,但任何自由都是有一定限度的,因此它同时也会受到法律的约束。这就使得我们在约定借款利息时不能任意妄为,要注意相关事项,否则将会给自己带来麻烦。那么,实际算借款的利息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一般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
      一般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 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具体要看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为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


·企业欠债认缴注册资本的规定是什么?
      企业欠债认缴注册资本的规定是什么?企业欠债认缴注册资本的规定是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


·贷款期限应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1.《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即借款人应严格法律规定的和按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期限返还贷款。《贷款通则》第11条规定:“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如何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如何承担 一、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如何承担 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这都不对,法律是不支持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的。 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贷款诈骗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一是侵害的客体不同。违法发放贷款罪侵害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贷款诈骗罪还侵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二是主观方面不同。贷款诈骗罪只能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三是主体方面不同。单位不属于贷款诈骗罪的责任主体;四是客观方面不同。贷款诈骗罪...


·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离婚后谁承担
      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离婚后谁承担男女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到结婚证之后就会成为合法的夫妻,而从这一刻开始双方各自取得的收入,原则上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如果是在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日后夫妻离婚的时候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


·小贷公司借款给股东的规定是什么?
      小贷公司借款给股东的规定是什么?小贷公司借款给股东的规定是可以进行贷款,但是必须要有一定的记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