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交通事故在家护理费需要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在家护理费需要赔偿吗?1、交通事故在家护理费需要赔偿,护理费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所需赔偿的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数×护理天数2、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加减少的收入计算;(2)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级别的确定根据被护理人护理依赖程度及所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来确定。3、护理人数法律解释相关规定明确了原则上应为1人,有特殊状况,参照医疗、鉴定机构的相关意见,可确定为2人及其以上。4、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而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二、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营养费出院后还赔偿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现实中,对交通事故中伤者的护理可能不仅仅限于住院期间,要是事故严重的话,给伤者造成了重大损伤,此时即使可以出院了,在家休养期间也是需要他人来护理的,所以交通事故出院后护理费就是视不同情况来处理的,如果确实有必要进行护理的话,则就要赔偿护理费。


·死亡的交通事故赔偿年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次性赔偿20年
      死亡的交通事故赔偿年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


·人伤交通事故几天可以领车?
      人伤交通事故几天可以领车? 一、人伤交通事故几天可以领车?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要扣车的,扣车的目的是进行车辆检验,检验完毕,如果对方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就可以取回车了。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


·过节福利费需要交个税吗 一、过节福利费需要交个税吗?
      过节福利费需要交个税吗 一、过节福利费需要交个税吗? 节日发放的各种补贴,福利如果是现金福利和补贴,是需要缴纳个税的,如果是发放的物品福利,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法中免税的福利指的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


·蓝牌货车超高处罚标准有哪些法律依据?
      在我国对交通的治理一直都较为严格,这是因为我国的交通安全得到强有力的保障。相关的驾驶者和运输者都应该遵循我国的交通法律法规。那蓝牌货车超高处罚标准有哪些法律依据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一、蓝牌货车超高处罚标准有哪些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我国对交通逃逸罪怎么判刑处罚的
      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一般为交通肇事罪,如果此时具有逃逸情节的,也是定为此罪,毕竟《刑法》中没有规定交通逃逸罪。既然构成了此罪,那您知道我国对交通逃逸罪怎么判刑处罚的吗?我们马上为你组详细解答。 一、交通肇事逃逸罪如何定罪? 明确规定某些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


·一、轻微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轻微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多少?轻微交通事故赔偿方法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事故现场再理赔。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


·交通事故诉讼的技巧
          一、诉讼时机的选择技巧
      什么时间提起诉讼是有技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


·车祸对方全责怎么赔,对方不赔怎么办
      车祸对方全责怎么赔,对方不赔怎么办开车的时候不幸发生车祸,首先要做的就是根据彼此的责任来确定赔偿问题,责任越大赔偿的就会越高,那么就有人问我们,发生车祸对方全责,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赔呢?关于车祸对方全责的赔偿问题,请跟随我们阅读下文。一、车祸对方全责怎么赔对方全责应承担全部损失:1...


·车祸车主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进行商业活动的时候,我们会接触到很多的信息,有的可以公开,有的不可以公开,而这些不能公开的有时候是含有很大的价值的,一旦泄露或公开就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刑法上甚至有专门的罪刑,那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 【刑法 [2] 条文】(根据《刑法修正案(七)...


·交强险赔偿程序规定是什么?
      交强险赔偿程序规定是什么? 一、交强险赔偿程序规定是什么? 根据《交强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的道路之上驾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其车辆的管理人都需要购买《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没有按照其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利扣留其机动车,通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