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行贿罪认定需要什么证据

一、行贿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在犯罪主体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自然情况。

在主观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原因、过程。

在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方面:

1、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经济往来的事实经过;

2、受贿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行贿人与受贿人的关系;

3、给予财物或返还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

4、行贿的金钱数额、物品名称、特征、价值等;

5、获得的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二、受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在刑法理论中,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合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种,是以共同犯罪人之间相对行为之结合为构成要件的共同犯罪,如果缺少任何一方相对的行为就不可能构成犯罪。基于行贿行为与受贿罪的对合关系,行贿人与受贿人的供述应该相互印证。因此,受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证明行贿人犯罪的最重要的证据。在此,需要证明的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受贿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受贿人与行贿人的关系;

2、收受财物或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

3、受贿的金钱数额、物品名称、特征、价值及存放、使用、消费等对受贿金钱或物品的处理情况;

4、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收受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事实经过,包括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合同履行等。

三、证人证言

1、行贿知情人的证言,行贿知情人的证言包括以下几方面:知情人与行贿人、受贿人的关系;行贿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金钱、财物的数量;行贿人行贿的原因,即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情况。

2、受贿知情人的证言,受贿知情人的证言包括以下几方面:知情人与受贿人、行贿人的关系;受贿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金钱、财物的数量;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或收受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情况。

四、物证

物证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起获的贿赂赃款、赃物;

2、犯罪嫌疑人用受贿钱款购买的物品。

五、书证

书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证明犯罪嫌疑人主体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等;

2、证明犯罪嫌疑人行贿前支取钱款的银行存折、支取凭单;

3、犯罪嫌疑人行贿前后所作的笔记、日记、日历、台历记录;

4、犯罪嫌疑人购买贿赂物品的发票;

5、受贿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证明、单位职务、职权证明;

6、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批示、文件;

7、支出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合同书,履行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8、受贿人收取贿赂的笔记、日记记录,银行存款的存折等。

六、鉴定结论

对能够证明行贿人、受贿人行受贿行为的签字笔迹,应当作刑事科学技术鉴定。

七、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抓获经过,应表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

2、如有犯罪前科,应调取前科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

3、如有立功或重大立功情节,应有证明立功或重大立功的书面材料。

在查处严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中,既要坚持从严惩处的方针,又要注意体现政策。行贿人、介绍贿赂人具有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情节的,依法分别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贿人、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后如实交待行贿、介绍贿赂行为的,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认定为犯罪未遂该如何处罚
      认定为犯罪未遂该如何处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


·2023江苏省诈骗罪最新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常见罪名的量刑标准,各省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也尽快的出台了本地区对常见犯罪的具体量刑情况。其中江苏省可以算是其中比较积极的。而其中也对诈骗罪的具体量刑进行了调整,那现在江苏省诈骗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个人可以进行刑事诉讼吗
      个人可以进行刑事诉讼吗 刑事诉讼解决的是犯罪分子的定罪以及量刑的问题。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公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而制定的诉讼制度。在我们大多数人的印象中,刑事诉讼就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案件的诉讼程序。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吗? 一、个人可以进行...


·安全生产罪入罪标准是什么?
      安全生产罪入罪标准是什么?原则上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作为入罪标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


·走私武器弹药罪应当如何处罚
      走私武器弹药罪处罚标准: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1)走私军用子弹10发以上不满50发的;(2)走私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不满5支或者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不满500发的;(3)走私武器、弹药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


·刑事案件的立案批捕什么意思?
      一、刑事案件的立案批捕什么意思? (一)立案是什么意思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怎么判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应遵循特定的流程和规定,但由于这部分工作人员手上有一定的职权,因此很容易利用手中的权利徇私舞弊,使国家利益受损,这些行为很容易构成犯罪,其中就包括了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本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来说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那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怎么判?一起来了...


·挪用资金罪的表现是怎么样的?
      挪用资金罪的表现是怎么样的?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对于此种情况,必须有两种限制,即挪用本单位资金既不是进行非法活动,也不是进行营利活动,而是进行其他活动,所以这两种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即所谓“超期未还型”。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


·徇私舞弊假释罪有哪些惩罚?
      一、徇私舞弊假释罪有哪些惩罚? 《刑法》对此作出了处罚规定: 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故意伤害两个轻伤能判缓刑吗?
      故意伤害两个轻伤能判缓刑吗?故意伤害两个轻伤能判缓刑,故意伤害,是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可以判处缓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人身体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处三年上十年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十年上有期徒刑...


·判死刑上诉请律师要多少钱
      判死刑上诉请律师要多少钱 具体费用需要和你的律师协商,可以分阶段委托,也可以多个阶段一起委托。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10000—3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10000—30000元。 3、一审阶段,...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