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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主体有哪些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主体有哪些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此外,按照有关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刑事处罚标准(一)个人犯罪主体的法定量刑根据刑法第153条的规定,对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量刑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二)单位犯罪主体的法定量刑根据刑法第153条和最高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对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量刑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七十五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偷逃应缴税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三)其他情节1.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在累计应缴税额时,应根据各次走私的货物、物品的完税价格和走私行为发生时的税率分别计算然后相加。2.武装掩护走私的,按照《刑法》第151条第1款、第4款规定从重处罚。3.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定罪量刑均以犯罪数额为主要判断标准。该类案件的犯罪数额计算较为复杂和专业,公诉方因为自身立场和身份原因,往往不会仔细辨别其中的误差,也不会主动将与被告人无关的数额剔除。从辩护经验上来看,经常出现公诉方犯罪数额计算虚高的情况,有时甚至出现三四倍的虚高数额,若非辩护人及时介入,被告人将承担过高的法律责任,处境十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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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算。因为累犯成立的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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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成生产劣药罪会如何追究责任?构成生产劣药罪的责任追究,应当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


·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刑多长时间
      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刑多长时间《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


·刑拘期间可以探望当事人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只有律师可以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询问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的相关情况。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认定组织卖淫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认定组织卖淫罪要注意哪些问题?认定组织卖淫罪要注意的问题具体如下:1、罪与罪的界限:(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如果数个卖淫者为了赚取更多钱财,结伙卖淫,相互传递信息、互相...


·犯罪分子被批捕了还能判处缓刑吗?
      一、被批捕了还能判处缓刑吗?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才能作出是否适用于缓刑的决定,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


·刑诉与民诉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什么?
      刑诉与民诉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


·认罪供词的意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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