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不兑现离婚协议如何维权

不兑现离婚协议如何维权

一、不兑现离婚协议如何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

二、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公证流程是怎样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补充的公证书。

·一、结婚了离婚彩礼可以要求退回的情形有哪些?
      一、结婚了离婚彩礼可以要求退回的情形有哪些?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对彩礼的规定是什么
      一、对彩礼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


·一、婚前财产一方提出离婚怎么处理?
      一、婚前财产一方提出离婚怎么处理?通常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予以分割,离婚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两人是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那么对于婚前财产便按照约定的方式予以分割。当双方未约定夫妻适用何种夫妻财产制时,双方适用自动适用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法定共有财产的...


·手写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生活中很多离婚夫妻起草的离婚协议书都是打印的,因此有的人就以为手写的离婚协议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到底手写离婚协议书有效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离婚协议书无论是手写还是打印都是可以的,但现在来看,大多数的离婚协议书都是打印的。具体我国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


·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都有哪些
      现如今,离婚财产的类型是很多的,已经不仅仅限于最开始的现金、存款了,还会包括房产、汽车、知识产权以及公司股权。而针对不同类型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分割方式也不太一样。那到底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都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都有哪些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包...


·夫妻之间签订的婚前协议有用吗?
      夫妻之间签订的婚前协议有用吗? 夫妻之间签订的婚前协议通常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民法典中规定,夫妻间可以对婚前的财产进行约定,在婚前协议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情况下,婚前协议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一、夫妻之间签订的婚前协议有用吗? 婚前协议一般是有效的,《民法典...


·郑州抚养费是多少?
      对于未成年人来讲,其父母或者对其有监护、抚养义务的监护人,对他都要着抚养义务,要承担他的生活费用,有义务让他接受教育。而抚养费则是指,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需要支付给未成年人的一笔费用。下面我们整理了国家对于抚养费的标准及规定,方便您对照了解相对而言郑州抚...


·女方无过错男方要求离婚可以多分财产吗?
      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而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要求也照顾无过错方。首先,法院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力,也就是男方提出离婚,是其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


·一、超生厦门社会抚养费多少?
      一、超生厦门社会抚养费多少?1、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3、...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应从何时算起?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应从何时算起? 子女的抚养费应当从夫妻分居后不与子共同女生活一方未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之日起开始计算。婚姻期间夫妻任何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都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故夫妻分居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实际支付抚养费时,就已经未承担抚养义务,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确定了认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因素。这对认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有指导意义,结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特点,我们可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标准和应考虑的因素,实践中,应从受害人和过错方两方面综合加以考虑,可以...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