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如何做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如何做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1、将地标工作作为作为经济建设的重要抓手,专门成立地标工作办公室。

2、将地理标志工作制度化、长效化,编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手册》,把地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严格考核、跟踪督察、定期通报、奖惩分明。给予申报组织者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各市县局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

3、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特色优势产品进行全面普查、筛选,获得宝贵的第一手资料,建立地理标志产品地方资源库,把地方名优产品列入地理标志保护培育的梯队。

4、相关标准化工作齐头并进,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并建立标准化示范区。

5、以特色龙头企业为依托,借助其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为启动引擎,推动和促进地标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注重科技创新,为发展提供动力。大力实施科技兴业战略,与高等院校广泛开展合作,在新材料、新工艺、新包装等方面进行科研攻关,为科技创新提供理论指导,全力推动高新化、高端化。同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设立科技创新奖励资金。

6、地理标志使用认证按着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开,边实行边总结的工作方法开展工作,以期逐步建立起地理标志产品从源头到终端的可追溯,确保地理标志产品品质。对申请地理标志使用的单位进行认真审核,选择生产规模大、管理条件好、业主积极性高的企业签订使用协议。

7、倡导行业自律,是产业持续发展的保障。行业自律是对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建立主产区行业自律合作框架协议,组织合作会议,就行业管理、产品质量、科技创新、贸易交流等方面广泛开展合作,促进行业自律。成立了产业协会,吸纳生产、经营企业,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的作用,引导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抵制制假贩假行为,促进企业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8、助推文化品牌,塑造文化品牌,注重品牌的宣传推广,设立品牌推广与服务中心。充分利用媒体的力量。

9、强化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建立完善有效的协调机制和保护体系,落实具体监管措施,严格质量要求。一是加强对地标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规范地标产品生产过程,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管严市场准入,确保地标产品质量安全。对地标产品保护产品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地标产品品质。二是规范地理标志的使用,对已注册的地理标志,加强行政指导,宣传品牌优势,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加入,进行产业化生产和专业化市场营销。三是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严格规范使用地标产品专用标志,不定期开展普查和清理,依法查处地理标志违法行为,防止假冒伪劣地理标志产品混入市场,有力地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

·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多少时间才会有结果
      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多少时间才会有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


·员工满试用期辞退如何补偿
      员工满试用期辞退如何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工程质量防控应该如何进行?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工程如果发生一些质量问题是十分常见的,所以在建设工程的时候,是需要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它是一个非常系统的过程。这样可以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因此,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想要了解一下工程质量防控应该如何进行? 一、如何防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风险管理是一个...


·工伤造成旧伤复发是否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造成旧伤复发是否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员工工伤鉴定之后,伤情复发,是可以享受除伤 残赔偿以外的工伤待遇,包含《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三 条待遇的。即包含医疗费、住院期间生活费、器械费、以及停工留薪待遇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


·疫情期间违规提前复工有什么处罚
      1、行政责任若企业违反当地的复工规定,擅自提前复工,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不...


·一,没有解徐劳动合同单位不买社保怎么办
      一,没有解徐劳动合同单位不买社保怎么办公司不给买社保,我们可以找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流程如下: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


·我国终止劳动关系怎么写?
      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工作者只要在任何单位企业工作就要签订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比较正规的单位在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会给劳动者开具一份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但在某些时候却需要用到,如办理失业保险的时候。那终止劳动关系怎么写?下面就详细介绍。 终止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相关法规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相关法规,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给劳动者额外的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是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要求,出现了即使是调整了工作岗位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还需要对其进行经济补偿吗?本文本站的我们就对“不能胜任解除劳动合同能获得赔偿吗?”这一问题给您...


·新员工年休假计算方法 年休假计算方法有几种
      一、新员工年休假计算方法1、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乘全年应享受天数。2、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


·单位拖欠工资给补偿吗
      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单位每个月应该按时、足额的支付工资给劳动者,不然的话就有可能构成拖欠工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除了要及时发放工资外,单位拖欠工资给补偿吗?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拖欠工资给补偿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


·我国有法律规定满15岁算童工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工作单位禁止招用童工,如果有企业违反法律,法律将会对其严惩,这是对儿童的保护,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童工与成年员工的区分标准就在年龄上,那么,我国有法律规定满15岁算童工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15岁算不算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