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上班期间工作流产,属于工伤吗?

上班期间工作流产,属于工伤吗

一般女职工怀孕过后,在预产期前通常不会放弃工作,不过一旦照顾不周出现流产事故,那么将会和公司产生是否工伤的问题。那么,女职工在上班工作时发生流产,是否属于工伤,首先要确认工伤的范围。

根据劳动法上规定,工作时间发生流产,以下情况属于工伤:

1、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上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流产;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做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导致流产;

3、在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导致流产;

4、因为患职业病导致流产;

5、工作需要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导致流产。

所以,如果在工作时间内,因为以上原因出现流产的,那么即可以认定为工伤。反之,要是因为自身原因,比如自己饮食不当,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不过女职工发生流产事故后可以享受产假待遇,当前的政策规定是:1、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产假15天;2、怀孕满4个月流产,产假42天。

并且,女职工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将按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就由用人单位支付。

最后,其实女职工怀孕,没到预产期时候,工作所在单位需给予女职工保护,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安排不妥当,造成女职工流产的,那么就得承担工伤赔偿。

·建筑工程中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区别
      建筑工程中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一、建筑工程合同的方式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


·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关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之类的纠纷事件还是很经常发生的,越是经济发达的城市,越是容易发生劳动仲裁事件,作为省会城市的南京一定也有很多类似事件,那么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为您解答。 南京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一、庭审...


·去劳动局需要走什么流程?需要带什么资料?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劳务和劳动合同的不同发生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在哪?
      在生活工作中,劳动关系是最平常的合作方式,为了保证相互之间的利益通常会以合同的形式,但是在发生到劳务合同纠纷时,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怎么能快速有效的保全自己的利益呢,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范围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简单为您做个介绍。 一、劳务合同纠纷管辖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法对毕业生的影响有哪些?
      目前,毕业的大学生逐渐增多,再加上往届没有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就业成为一大难题,那么在初出茅庐的毕业生来说,劳动合同时毕业生的保护伞,可以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合同法对毕业生的影响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编辑。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毕业生需要正确理解...


·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每当一个工程完工之后,甲方就要给乙方清算工程款项,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很多时候因为种种原因,导致甲方拖不能及时结清工程款,这样的不仅侵犯了广大普通民工的利益,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那么您知道如果遇到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吗?就这一问题,...


·2023年湖南误工费是多少?
      湖南误工费标准是多少?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


·加班工资需要上个人所得税么
      加班工资需要上个人所得税么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


·国家机关工作在审核行为人设立公司的申请时,首先要审核其是否满
      国家机关工作在审核行为人设立公司的申请时,首先要审核其是否满足设立公司的条件,其次还要审核设立公司的流程是否正确,如果其滥用职权,批准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公司成立,那将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受到刑事处罚,那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刑事处罚是什么呢? 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


·理发店学徒15岁算童工吗?
      理发店学徒15岁算童工吗?一、理发店学徒15岁算童工吗? 即使是学徒,在理发店也是从事经营性的活动,未满十六周岁都算童工。 根据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是什么?公路工程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基础设施建设,其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公路的使用寿命,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工程完工后,建设方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质量检验,评出质量等级。对于公路工程的质量检验,是有一套标准的,那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是什么?下面我们一...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