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什么是死刑辩护?

什么是死刑辩护?

一、什么是死刑辩护?

死刑辩护,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事实和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辩护。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辩护主要是量刑辩护,在一审中主要是辩护犯罪达不到必须适用死刑的程度,找出各种有利的量刑情节,建议法庭采纳不适用死刑。二审的死刑辩护,一般都是一审已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上诉主要为了“免死”,故二审的辩护主要是针对死刑立即执行的辩护,找出有利的,一审没被法院采纳或被法院故意忽略的量刑情节,证明案件严重程度,依法应当被判处死刑,但却不必被判立即执行,建议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达到保命的目的。

二、死刑辩护的主要辩护点有哪些?

1、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这是一个辩护律师在接案时首先应该注意的问题。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未遂等。但特别要注意,因为现行的法庭审理很少有公安机关的人参加,因此公安机关的到案证明也就成了认定自首的关键。另外未成年的问题,因为有些农村是按照农历上的户口,这时认定未成年时要注意这方面的证据。

2、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主要有退赔赃款、民事赔偿、悔罪表现、积极坦白罪行、初犯等。

三、如何进行死刑辩护?

1、从罪行评价角度说明被告人不应适用死刑

死刑辩护中的罪行评价是指对犯罪的性质,犯罪的起因、动机、目的、手段等情节,犯罪的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害等内容进行全面评价。

2、从预防犯罪的角度评价对被告人不应适用死刑

刑罚的本质并不是为惩罚而惩罚,刑罚的威慑作用才是刑罚的目的。预防犯罪是刑罚威慑作用的充分体现,不适用死刑辩护应充分说明个体是可以接受改造,其发生案件有着社会原因和个体原因,对其不适用死刑不会在社会上产生抵制情绪,非死刑刑罚可以更好地对社会起到警示作用,不适用死刑也同样能起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强奸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强奸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强奸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强奸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


·非法集资涉及罪名具体有哪些
      说到非法集资很容易联想到庞氏骗局,应该说是典型的表现之一。国家在治理非法集资犯罪在2014年1月4号出台了审理非法集资法律若干解释。该解释不仅严重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也对民众提高防范意识。那么非法集资涉及罪名具体有哪些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


·信用卡诈骗罪自首怎么处理?
      现如今,信用卡的使用非常广泛,但是也有很多人因为贪心,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这种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是不可取的,因此公民应当管束好自己,做一个懂法、守法和爱法的好公民,当如果已经犯下了信用卡诈骗,最好是主动投案自首,信用卡诈骗罪自首是如何处理的呢?下面是一些参考资料。 一、信...


·犯罪人员拘役管制缓刑有哪些依据
      犯罪人员拘役管制缓刑有哪些依据拘役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如果判处缓刑能否减刑?
      我国刑法上规定了不同刑罚种类,刑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缓刑就是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影视作品中常常听到的一种主刑。在法院审判案例时,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判处的刑期是三年以下,则可以判处缓刑。那么判处缓刑能否减刑? 能够申请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1)刑讯的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


·犯罪嫌疑人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般公民在涉嫌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往往就是属于犯罪嫌疑人,而在案件进入到了法院审判阶段之后,那么此时虽然都是同一个公民,但此时已经从犯罪嫌疑人变成了被告人。在对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认定是很重要的。那究竟才是该如何认定属于犯罪嫌疑人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犯罪嫌...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既遂量刑幅度是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条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不要民事赔偿会加重量刑吗
      不要民事赔偿会加重量刑吗1、如果受害人家属不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赔偿,法院会依法判决,不会因为没有进行民事赔偿而从重或者从轻处罚。2、如果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协议的,根据2013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免于刑事处罚。3、故意伤害致使受害人死亡的,...


·犯罪预备的成立阶段条件有哪些?
      犯罪预备的成立阶段条件有哪些?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


·刑事抗诉机关是怎样办理刑事抗诉的
      一、刑事抗诉机关是怎样办理刑事抗诉的刑事案件抗诉程序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下抗上审,二是同抗同审。刑事抗诉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前者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