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债务规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交通事故债务规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交通事故债务规定不一定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所负的债务不能一概而论认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共同债务,属个人债务还是属夫妻共同债务,仍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该侵权行为产生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行为人的夫妻家庭共同生活,侵权人驾驶车辆为营运车辆,其营运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债务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或妻一方在上下班、个人游玩途中或驾驶车辆进行其他与家庭生活无关的活动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其个人的侵权行为所致,其所负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二、交通事故的时效规定是什么?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的诉讼时效: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从治疗终结之Et或者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本书认为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第l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肝脾肾挫伤引发迟延性出血等,诉讼时效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第一个时间就需要对于责任进行认定,神经网地址和后续的赔偿性的问题就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进行确定的,如果能够达成一致的话,就会形成债权债务的关系,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需要根据情况判断。


·收养人要交哪些材料
      收养人要交哪些材料当事人在进行收养的时候,除了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一致,签订了收养协议外,同时还需要办理收养登记或收养公证,这样收养行为才会合法化。而此时涉及到收养人提交相应的材料,那到底收养人要交哪些材料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收养人要交哪些材料 作为收养人要具备一...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7、七级伤残:本...


·一、交通事故软组织伤会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软组织伤会赔偿多少钱? 1、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及伤残等级来赔偿,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2、根据事故责任和伤残等级来定,还要看是依照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 3、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赔偿。 二、...


·指示交付物权什么时候成立 一、指示交付物权什么时候成立?
      指示交付物权什么时候成立 一、指示交付物权什么时候成立? 指示交付物权成立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 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物权法》第...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一、股东为自然人 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


·交强险由什么机构赔偿?
      交强险由什么机构赔偿?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


·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提交什么材料
      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提交什么材料 实践中,转让商标与转让注册商标其实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其中转让注册商标的话,那么就涉及到注册商标相应权利的转让。此时需要到商标管理部门提出转让申请,那么此时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提交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提...


·一、交通事故赔偿肇事者跑了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赔偿肇事者跑了怎么办?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


·一、交通事故分两次起诉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分两次起诉可以吗? 1、交通事故分两次起诉是可以的,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责任还认定还没出来的情形,若是受害方需要住院治疗,但是没有经济能力的,此时可以起诉要求先予执行支付医疗费,然后伤残鉴定出来后可以再次起诉。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赔偿案分两次起诉就变成两个案件了...


·车祸医疗费谁出,谁承担车祸医疗费?
      车祸医疗费谁出,谁承担车祸医疗费? 发生车祸导致人员受伤的,需要及时对受伤的人进行治疗,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那么此时的医疗费应该由谁出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车祸医疗费谁出。 一、车祸医疗费谁出?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


·租车的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如今流行租车,通常对于一些暂时没有购买机动车的人而言,此时具有机动车驾驶资格的话,为了出行方便可能会选择进行租车出行。但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保证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那对于租车的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理才好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租车的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首先,发...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