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犯罪中止造成损害怎么处罚?

犯罪中止造成损害怎么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所以说,出现了损害结果,也能成立犯罪中止。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二、犯罪中止的特征有哪些?(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犯罪中止在我们国家是自动的停止自己的犯罪性的,因此在主观一图当中是不想进行犯罪行为了,基于此需要进行一定的量刑考虑,一般情况下会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处罚,但是需要根据社保存在着损害后果来进行判断。


·一般涉嫌聚众赌博拘留多长时间
      日常生活中,人们闲来无事总喜欢聚在一起打打牌什么的,这样休闲娱乐下的赌博,我国是允许的。但要是赌博变了味道,当事人涉嫌构成聚众赌博的话,则在侦查阶段一般会先进行刑事拘留。那么您知道涉嫌聚众赌博拘留多长时间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分析解答。一、一般涉嫌聚众赌博拘留多长时间《...


·嫌疑人恶意泄露隐私犯什么罪
      嫌疑人恶意泄露隐私犯什么罪?恶意泄露他人隐私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之所以会构成刑事犯罪,肯定是因为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侵犯了法律保护的法益,因此才需要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而这里侵犯的法益也可以说是具体行为侵犯的客体。不同的刑事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那一般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1、客体要件。...


·遗弃罪诉讼时效是几年?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父母遗弃子女的情况,有的是出于家庭因素,有的是出于资金状况,还有其他的各种各样的原因。但不管是因为什么,遗弃未成年子女是构成遗弃罪的,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对于犯遗弃罪的人,利益相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遗弃罪诉讼时效是几年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


·刑辩护律师如何为被告做无罪辩护?
      一、刑辩护律师如何为被告做无罪辩护? 辩护人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


·抢夺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如何区分抢夺罪与盗窃罪
      抢夺罪与盗窃罪同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他们之间固然有一些相似的地方,不过更多的却是不同之处。那么您知道抢夺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抢夺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 1、抢夺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


·猥亵罪司法解释对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猥亵妇女儿童不仅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触犯法律。我国刑法中对猥亵罪进行了明文规定,之后为了规范各地法院审理案件,最高法又出台了司法解释,对量刑方面说了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那么,猥亵罪司法解释对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猥亵罪司法解释对量刑是怎么规定...


·残疾赔偿金刑附民赔不赔?
      残疾赔偿金刑附民赔不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


·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严重吗?
      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严重吗?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起刑事抗诉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提起刑事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


·在缓刑期间注意什么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多长
      在缓刑期间注意什么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多长罪犯在被判缓刑的时候,应该是值得高兴的事情,毕竟此时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但此时暂缓执行的仅仅是主刑,对于附加刑而言也是需要被执行的。而在缓刑期间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在缓刑期间注意什么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